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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2021-06-24
2021-06-24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高唐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1〕11号
有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将孙大石美术馆、李苦禅艺术馆等6处建筑列为高唐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全县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宣传、测绘建档、维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研究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高唐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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