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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2-05-18
2022-05-18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部分道路命名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2〕10号
有效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随着我县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区新建了部分道路。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城区地名管理,规范地名名称,方便居民生活,体现地域特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确定对城区部分道路进行命名。现将新命名的道路名称予以公布,今后凡设立地名标志等使用地名名称的,均以此为准。
附件:高唐县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情况一览表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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