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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2022-05-27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高政办发〔2022〕3号
有效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高唐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唐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山东省、聊城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坚持跨越发展,争创一流,努力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根据《高唐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持续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法治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内容,融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推动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结合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压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法治工作或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及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专题讲座和集体学法制度,年内分别组织2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至少组织1次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庭审活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抓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县级层面工作责任清单》的落实,巩固创新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述法成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做好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督察问题整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创新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特色品牌。(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着力打造公开透明法治环境
6.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简政放权衔接运行标准化和事项动态调整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制定全县事中事后监管目录清单,完善审管互动实施清单,健全管罚衔接机制,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深度融合。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双全双百”工程,推动“出生一件事”线上运行。强化部门协同和流程再造,提升“4012”品牌效应,打造极简极速审批模式。(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升级政务公开平台,推进常态化多形式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政府开放月”“市民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政府部门全覆盖。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有效治理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失信行为。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开展律师惠企服务,组织律师参与企业法治体检。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落地落实,构建“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的全流程工作机制,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报备率、及时率、备案审查率达到100%。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梳理”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推进行政决策制度机制建设
10.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公开。制定出台《高唐县政府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完善合法性审查县镇村三级全覆盖。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高唐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实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指导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推进政府部门公职律师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机制。重大行政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依法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水土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市场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大实地核查和重点抽查力度。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持续开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执法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创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调整证明事项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执法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依法预防处置突发案件
14.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强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公共舆情应对和引导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事故灾害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强化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提高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5.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落实信访部门职责清单制度和首办责任制。深化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等改革举措落实。健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工作联动和沟通协调机制。做好“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完善信访工作高效办理机制,推动“两代表一委员”、法律顾问联合接访。全力做好国庆、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信访维稳工作和涉疫信访事项的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县信访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机制。整合律师、公证、鉴定、基层等法律服务职能,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措施》,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探索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7.提高行政复议效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公平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全面推进行政应诉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聊城市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聊城市公职律师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深化诉源治理成效,提高类案办理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100%出庭应诉,提高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结合行政案件败诉领域和败诉特点规律,开展以本专业系统典型行政案件审理为主的庭审观摩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9.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分层分类分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20.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全县“一张网”,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县、乡、村全覆盖。推进政务事项一网通办,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接入“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1.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有序共享。全面深化数据开放,建设“数据保险箱”,创新数据开放服务模式。全面应用电子证明和告知承诺,年底前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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