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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9-2669865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水利

成文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19-10-18

发布机关: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政办字〔2019〕30号

有效性:

有效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18 00:00来源: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垂直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高唐县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

20191018

(此件公开发布)


高唐县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全县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30,结合我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以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为导向,坚持饮用水水源地城乡统筹、分级管控、属地管理,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重点任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坚持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并重,完善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有效防范重要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着力提升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范围。本方案的范围为南王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清平林场备用水源地。

(三)主要目标。2020年,全县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标准。

、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新建城镇及农村水源地,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相关要求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县水利局牵头负责)

2.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水源保护区界线顶点、重要拐点、陆域水域交界处等位置,或者人群易见的道路、地标等位置设立保护区界碑、界桩;在人群活动密集的路口、取水口、道路等位置设置保护区宣传牌;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主干道、高速公路等交通路线旁的道路进入点和驶出点,设置道路警示牌。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镇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加强巡查、维护,保持界碑、界桩、宣传牌及交通警示牌状态完好。(县水利局牵头负责)

3.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对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较为频繁的水源地,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条件允许的完全隔离;对水源保护区内有高速公路等道路交通穿越的水源地,采取建设防撞护栏、集中排水设施等措施;对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输油、输气管道穿越的水源地,采取防泄漏措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镇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加强隔离防护设施的管理维护。(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二)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

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9年开展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按照国家要求,对水源地内违法违章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在城镇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水源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等有关要求予以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要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销号制度,对已完成整治问题及时核查销号并建档保存。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镇及以上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牵头负责)

2.深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基础上,深化整治内容,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加快推进全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全面排查整治化工企业跑冒滴漏等问题,完善防渗设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推进全县化工企业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加强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三)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1.强化风险识别与防范。建立环境风险档案。每年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风险源全面排查,完善涵盖工业、交通穿越、管道穿越方面的风险隐患档案,并根据每年排查结果进行动态更新,更新情况要于每年1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业、交通风险隐患整治,建成工业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2.强化风险预警监控。科学制定水质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频次。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预警监测,认真分析预警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预警。(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3.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2019年年底前,在风险隐患排查基础上,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现有应急资源、现有应急工程设施和现有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工程、防护工程设施、水源地取水口应急工程,构建风险源连接水体取水口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完成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应急防护工程以及主要入河流拦污坝等应急缓冲设施建设,防止污染物、泄漏物质以及消防水等污染水源地。(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事关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保障水源地水质达标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县生态环境局将对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上报。(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二)引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污、治污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三)实施监督评估。对水源地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实施动态评估,每年开展一次。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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