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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45235648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成文日期:

2022-03-08

发布日期:

2022-03-08

发布机关: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政办字〔2022〕4号

有效性:

有效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08 00:00来源: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高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方案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目标,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抓好统筹整合,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2.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效率和公平,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大呼隆”。

(三)任务目标。全县2022年度计划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31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700个。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安置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岗位开发。县政府部门和各镇街根据年度岗位开发计划统一开发和定期发布岗位需求,由相关部门、镇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文物保护巡查、农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维护、村容保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农村公路管护等领域。岗位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岗位需求单位发布公告、报名申请、岗位需求单位民主评议、岗位需求单位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岗位需求单位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如出现空岗情况,镇街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补充。各级各有关部门出现城乡公益性岗位范围的事务或人力资源服务需求时,应优先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在未完成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任务之前,不得新增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含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岗位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批组织上岗,县政府部门和镇街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统一管理,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岗位类型、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等研究制定城乡公益性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提升岗位管理水平。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要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执行,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县财政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承保机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县财政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跟踪服务。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退出、有就业需求的人员,应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及时跟进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介绍等服务,着力提高再就业能力,促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条件的退出人员自主创业,落实好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扶持政策。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新老衔接。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具体事项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执行,确保城乡公益性岗位新老政策的衔接、平稳过渡。要对照岗位类型和待遇标准,重新对原有岗位进行梳理设置,纳入实名数据库管理。原有在岗人员符合《办法》规定中新一轮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应重新认定后,统一纳入到新岗位安置范围中,优先组织上岗,待遇期限与原在岗期限合并计算,待遇标准执行新待遇标准。不符合《办法》规定中新一轮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可执行原协议期或待遇期限及标准,到协议期或待遇期满终止。(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统筹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立足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大局,强化各司其职、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构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城乡统筹的“一盘棋”格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总责,县财政局配合,重点做好政策细化、资金筹集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岗位开发、待遇发放、督促检查等工作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农业农村、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资金筹集、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各镇街可增设专职公益性岗位23名,协助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县财政局要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涉农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增强财政保障力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照聊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在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其余部分由县、镇两级财政以5:5的比例分担,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照原有资金渠道列支。要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三)强化督导落实。要将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情况列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和就业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强化对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的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要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范围


附件

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范围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范围

(一)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治安联防、安全应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农技推广、村容保洁、卫生防疫、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三)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养老护理、幼儿托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民生兜底保障(社会救助协理、困境儿童福利服务、邻里互助等)、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四)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农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管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五)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乡村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范围

(一)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市政管理协管等方面的工作;

(二)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

(三)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工服务、养老护理、扶残助残、课后服务、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

(四)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五)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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