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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6-25

发布日期:

2024-06-25

发布机关: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政办字〔2024〕4号

有效性:

有效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6-25 00:00来源: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唐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唐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山东省、聊城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调整科技、金融、老龄等重点领域机构职责,修订完善涉改部门“三定”规定。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镇(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与职责任务相一致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向基层和执法一线倾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直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加强权责清单调整监督检查。依托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对县级落实权责事项情况进行监控,督促部门及时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直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深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成果应用,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应用情况监督检查,实现同一事项全县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推进市场准入领域攻坚提升。深化经营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改革。推出“政务+金融”无纸化开户服务,10月底前,实现开户纸质材料“免提交”、开户进度随时查、开户全程“指尖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5.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清除市场准入隐形壁垒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6.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改革。全县推广落实联合验收“验前指导”服务机制。一体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档案与企业资质审批档案“一键归集”工作。(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深化多审合一、多勘合一、多评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对已推出的100个“一件事”服务场景完成迭代更新,制定并完善工作规程,逐步实现高频“一件事”服务场景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8月底前)

8.加快推进政务综合体建设。坚持集成化、标准化、便利化、智慧化和人文化方向,线上以“智慧预审、智慧治理”为路径,加快推进“智慧大厅”建设;线下以“路径最短、流程最优”为路径,全面推进场景布局、服务模式、人才队伍等优化升级,12月底前,研究制定新型政务综合体指标体系,加快建设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深入推进县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效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0.深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编制县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审查专业作用。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加强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用好《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行政合同文本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南》等工具书,推进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开展合法性审查卷宗质量评查工作,推动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压实政府部门执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理顺职责关系,配合构建以县级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镇街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高唐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县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推进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开展执法标兵选树活动。健全执法清单制度,组织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持续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巩固整治“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随意处罚”攻坚行动成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发挥社会监督员、执法监督人才库作用,指导企业加强合法合规管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5.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抓手,围绕“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最大”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和群众关心关注的加油机计量作弊、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市场热点,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6.持续加强人力资源行政执法。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实行欠薪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7.强化文旅执法检查。持续打击文化、版权、文物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网络文化、在线旅游、跨界新业态等案件的办理能力,持续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确保文化市场领域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8.不断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质量和效能。(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9.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效能。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聚焦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0.开展警情清零、积案清仓“双清”专项行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不如实受立案、立而不侦、长期搁置等突出问题,逐一整改、挂账销号。(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1.加大网络执法力度。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深入清理网上涉企业、涉企业家虚假和侵权信息,依法查处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站平台和账号。(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2.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协调机制,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攻坚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23.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决策部署,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4.强化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森林草地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推动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5.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健全监测、预警、决策、处置、评估“全链条”响应机制,推动多点触发预警预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措施,构建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6.加快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基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推动完善全县应急预案体系。深化应急演练“全覆盖”工作,推动全县应急演练工作向常态化、科学化、高效化转变。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逐步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和先期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依法有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27.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深入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年”活动,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方案。常态化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工作。完善信访事项终结退出机制,强化结果应用和退出事项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8.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重要行政部门设立行政调解室,有效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调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9.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效能,健全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通报批评等机制,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专项检查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0.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应诉答辩、举证等职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全覆盖。建立旁听庭审观摩联络员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运用好高唐牵头聊城市北部片区跨行政区划府院联动机制的先发优势,不断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协同协作机制,做好诉调对接,深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31.强化监督协调联动。加强与巡察工作的统筹衔接,在人员配备、情况通报、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对重要问题线索优先办理;深化与财会监督协同联动,增强发现用公款搞享乐奢靡、依法侵占财政资金等问题的能力;督促行政执法、司法机关按规定移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对接民生热线信息,加强对群众诉求办理情况的监督;建立重要舆情反馈问题处置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2.强化民主监督实效。鼓励政协委员通过提交提案、社情民意等履职方式,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机关效能建设等进行民主监督。引导政协委员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高唐、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等内容提交提案,强化民主监督效果。(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3.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落实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要求,加强检察建议审核、备案工作。针对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职、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保证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政务诚信建设和政务失信治理,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5.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开展重点执法领域专项监督和执法案卷评查。拓宽监督渠道,开展行政执法满意度测评,探索新型监督方式。(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七、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6.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优化“爱山东”平台功能,推动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应上尽上”,将“爱山东”APP 高唐分厅打造成为全县移动政务服务“总门户”,实现政务服务“随时办、随地办、随手办”。进一步巩固“爱山东”APP 高唐分厅建设成果,上线一批群众需求高的拳头应用,接入一批政务服务“一件事”主题应用事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7.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深化电子证照证明的全面应用,以数据共享的方式推动政务服务、法律公证、公共事业等相关事项实现“无证明”办理,增强“鲁通码”平台服务能力,在酒店住宿、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领域实现刷码通行,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办事体验。(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8.优化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提升数据目录化整合、资产化管理、规模化应用支撑能力,实现数据资源差异化保护、集中式供应。开展公共数据评估和入表工作,对公共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实现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推动

39.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0.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各主体班次的重要教学内容。(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党校,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1.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县委依法治县办对法治督促中发现问题加大督促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定期向县纪委监委移交,有效形成整改闭环,联合做好法治督察“后半篇文章”。(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2.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常态化。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将法治知识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党校、县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3.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求,积极开展法治建设“ 一县(县、区)一品,一行(部门)一强”争先创优活动。扎实做好第三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争创工作。(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4.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求,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法学会,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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