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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6004326569J/2024-26717242

发布日期:

2024-03-07

发布机关: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时间:2024-03-07 11:30来源: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案件来源

群众举报、投诉、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二、事项名称

行政处罚

三、受理机构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受理条件

高唐县区域内发生的违反市场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商标法》、《广告法》、《公司法》等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六、处罚流程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见附件流程图

七、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八、办理时限

1、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处罚决定。

2、一般程序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九、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1、知情权;2、确认权;3、申请回避权;4、陈述申辩权;5、听证权;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7、获得赔偿权。

十、救济渠道

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县局法规科、办公室;投诉电话:0635-12345;信函投诉:县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十三、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635-5103881;办公地址:高唐县人和西路4号;

办公时间:51日至93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1日至次年4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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