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来源
群众举报、投诉、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二、事项名称
行政处罚
三、受理机构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受理条件
高唐县区域内发生的违反市场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商标法》、《广告法》、《公司法》等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六、处罚流程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见附件流程图)
七、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八、办理时限
1、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处罚决定。
2、一般程序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九、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1、知情权;2、确认权;3、申请回避权;4、陈述申辩权;5、听证权;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7、获得赔偿权。
十、救济渠道
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二、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县局法规科、办公室;投诉电话:0635-12345;信函投诉:县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十三、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635-5103881;办公地址:高唐县人和西路4号;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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