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来源
群众举报、投诉、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二、事项名称
行政强制
三、受理机构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受理条件
行政强制适用高唐县区域内发生的违反市场监督法律法规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五、强制依据
《行政强制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商标法》、《广告法》等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六、强制流程
流程图(见附件)
七、强制种类
1、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2、扣押财物。
八、强制方式
1、加处罚款;2、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九、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期间。
十、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1、知情权;2、确认权;3、申请回避权;4、陈述申辩权;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6、获得赔偿权。
十一、救济渠道
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县局法规科、办公室;投诉电话:0635-12345;信函投诉:县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十三、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635-5103881;
办公地址:高唐县人和西路4号;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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