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3〕14号)要求,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遵照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自2024年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高唐
数据开放
鲁公网安备 371526020008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