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属于市场监管局监管范围内发生的投诉举报、咨询及处理事项,本单位予以受理。
(二)工单受理工作由投诉举报科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三)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单由投诉举报科登记台账,派发至相关各科室、所、队办理。
(四)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的意见》,实行投诉举报首接负责制,接收后在2小时内分送到各科室、所、队,接到工单后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了解内容,并在24小时内回应投诉举报人,并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时间节点办结回复,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五)各单位对办结工单要形成详细的书面处理报告,连同照片、现场笔录、调解书等相关资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至投诉举报科。由投诉举报科进行初审,投诉举报科将第一时间回访投诉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将及时反馈办理单位,重新办理,对办理结果满意的工单做办结回复。
(六)各单位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做好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归档要求参照法制档案,一单一档。
(七)对发现应立案查处的及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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