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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45397116

发布日期:

2024-06-28

发布机关:

高唐县司法局

标题:

解读《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唐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解读《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唐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06-28 15:41来源:高唐县司法局

日前,高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唐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编制过程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12月29日,我局启动了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通过广泛征集,逐一交流论证,最终确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件,分别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唐县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方案》。

5月24日,根据县主要领导指示,对十大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了筛选,确定可纳入《高唐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3件,分别是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承办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县交通运输局承办的《高唐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县文旅局承办的新图书馆建设项目。

5月27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第二次事项征集,确定县发改局提报事项1件:《能源发展和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可纳入《高唐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据此形成了《高唐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该目录经十八届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中心大局,以落实战略部署、保障服务民生为重点,其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1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项,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1项,县交通运输局1项,县文旅局1项,县发改局1项。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唐县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张慧

咨询电话:0635-395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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