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教育发展资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科教指[2019]32号)》《聊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聊学助[2019]13号)相关规定,参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规范,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的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资助对象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对象为全日制正式本校学籍的在校非寄宿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上报名单时,请备注)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需提供本地政府出具的低保证明和家庭户口本)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需提供正式的被救助供养证明材料)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需进行具体情况说明,班主任老师进行实地调查,确实家庭贫困的方可上报)
说明:家庭贫困的学生不允许家长名下有车辆信息或第二套房产信息。班主任严格审核,不漏报更不准谎报,一旦出现问题,谁上报谁负责。
二、资助比例与额度
1.根据我县的要求,城区学校按6%资助比例,我校在校生为人数为4462人,按要求资助人数应不超过268人。结合实际情况,每班申报贫困生人数3人,班内已有建档立卡学生的,不占用此3人名额,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数上报,超过3人的,可另外申请。
2.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额度如下:
---每生每年625元。
---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
三、资助流程
1.做好宣传。班主任必须把本通知传达给本班每一位家长,让每一位同学知晓,不得漏掉任何一名学生,疫情特殊时期,可利用班级群,要求家长收到回复,不回复的电话沟通。
2.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评审:成立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三级评审小组(校级、年级、班级)。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4.公示:将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上报:9月28日前将学生申请表和申报材料上报级部,9月30日前各级部将学生申请表、学生申报材料以及义务教育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上报学生发展部。
四、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树胜
成 员:刘 辉 赵友根
五、评审小组机构
1、校级评审小组
组 长:闫树胜
副组长:刘 辉 赵友根
成 员:史金虓 周 艺
2、年级评审小组
组 长:各年级级部主任
副组长:各年级级部副主任
成 员:本级部各班班主任
3、班级评审小组
组 长:各班班主任
副组长:本班任课教师一名
成 员:各班班长,副班长及学习委员
高唐县时风中学
2022年9月23日
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每年9月1日开学后学生或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高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签署《高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学校成立班级评议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组和校级认定领导小组进行三级认定;
三、学校将认定的资助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和体育局将生活费补助发放至学生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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