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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1-26720437

发布日期:

2021-01-13

发布机关:

高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标题:

高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高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时间:2021-01-13 14:30来源:高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序号执法主体执法类别执法内容执法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执法执法日期
结论
1高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确认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1.【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9年3月修订)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申请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名依法依规实施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材料的审查,并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01.13
2.【省直部门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应当由当事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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