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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2-09

发布机关:

高唐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专家解读】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专家解读】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时间:2022-12-09 16:13来源:高唐县文化和旅游局

【专家】高唐县博物馆馆长、文物服务中心主任 纪善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高唐县公布了《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政字〔2022〕11号),现由高唐县博物馆馆长、文物服务中心主任纪善勤为您作权威解答。

【观点呈现】

 一、什么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指文物保护单位的两线范围,两线划定是依法实施文物保护管理的基础工作。长期以来,文物两线划定对于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三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二章第十五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第九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登记并于每年末向社会公布;其中,属于重要文物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可能受到危害的文物,应当即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将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从下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新发现的文物中,选择具有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三、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前期准备有哪些?

《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起草过程中,我局根据近年国家、省、市文物部门侧重点和我县的实际情况,在参考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实地查勘、调查、研究。对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多次论证,对内容进行反复讨论研究和修改完善。

四、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原则是什么?

高唐县文化和旅游局由专业测绘公司进行测量,同时征求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相关意见,同时本局相关人员实地进行考察和研究,结合当地政府及文化站的意见,经质询讨论,确立了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高唐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纪善勤

咨询电话:0635390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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