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努力建设生态、绿色、美丽高唐,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19〕36号)要求,结合我县林业发展及生态资源保护的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林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着力构建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形成党政领导挂帅、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格局。
二、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县、镇、村三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一)分级设置林长。全县设立总林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县委副书记和县委常委、副县长为副总林长。结合我县实际,在黄河故道北沙河生态林区(以高唐国有旧城林场为核心区)、林草湿地湖泊生态区域<鱼丘湖、双海湖、南王水库、太平水库>(以双海湖湿地为核心区)、高速及国省道绿化区域(以国道520及延伸段生态廊道为核心区)、徒马两河水系绿化区域(以马颊河高唐段水系绿化为核心区)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县级林长,由县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县级林长,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负责落实林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所涉及镇街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县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旧城林场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设置方式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县林长制责任单位为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确定1名联络员。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对于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工作职责。县级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县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县级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组织协调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履行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职责;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县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包括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空间管理、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森林资源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道路绿化、水系绿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统一同一条路、同一水系的标准、规格和效果;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根据道路、水系管理权属,镇(街道)、村(居、社区)级林长具体职责由各镇街自行明确。
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林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林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林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
1.科学编制森林、湿地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快国有旧城林场灾后重建工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县国有旧城林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在沿路、沿岸建设完善防风固沙、防水土流失、防汽车尾气、防噪音等生态林带,实现林木田成网、路成行、岸成荫,实现乡村绿化、美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县国有旧城林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扎实推进沙化土地、荒漠化土地、废弃砖窑坑塘、空闲宅基地、荒滩等区域绿化,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县国有旧城林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二)强化生态资源管理
1.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落实保护措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县国有旧城林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勘界定标工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参与,县国有旧城林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落实森林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等补偿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县国有旧城林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4.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组建护林员队伍,加强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建设。(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县国有旧城林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严格执法监督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森林、湿地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确保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参与,县国有旧城林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实施森林、湿地管理保护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县国有旧城林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占滥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行为。(县司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县国有旧城林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四)促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
1.加快建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参与,县国有旧城林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县国有旧城林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推进林业产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林果、种苗花卉、家具、板材、森林旅游、康养等林业产业,实现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促进林产品区域流通体系健康发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旅游和文化艺术服务中心、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县国有旧城林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五)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
1.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县科技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大数据中心、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县国有旧城林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都有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推广实行“民间林长”等有效做法,建立奖励等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社会监督体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县国有旧城林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县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县国有旧城林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清全面实行林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各级林长是相应区域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明确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林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二)建立工作制度,加强组织协调。一是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林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林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二是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相关责任部门间的林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林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时间要求将年度或者其他期间工作落实情况报县委、县政府,抄送县林长制办公室。四是建立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各级林长负责牵头组织督查工作,督查对象为下一级林长和同级林长制责任单位。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运行规范的森林等生态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投入机制,为实行林长制提供资金保障。县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镇(街道)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年度审计制度,切实加强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事中监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森林、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监督考核
(一)严格监督考核。加强林长制工作督查考核,把林长制工作考核纳入镇街、单位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强化社会监督。向全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和湿地分布区的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制公示牌(统一规格),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湿地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美丽高唐建设。
附件:1.县林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2.县级林长名单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县林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湿地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校园内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
县科技局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发展保护的科学研究与应用推广。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刑事违法犯罪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县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森林、湿地的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国土绿化以及森林、湿地等资源保护监管、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森林采伐许可限额制度,为森林执法提供采伐许可信息,落实涉林许可便民政策。
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既有城市公园和绿地管理保护工作,开展既有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县级公路范围内的绿化工作,加强通往或穿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配合做好造林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调度。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森林、草地扑灭火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制定林产品相关生产标准。
县气象局负责为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信息。
县公路事业中心负责国道、省道路域的绿化和管护工作。
县大数据中心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信息化建设。
县旅游和文化艺术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
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县林长制相关业务工作。
附件2
县级林长名单
一、县总林长
杨新胜 县委书记
杨曙光 县委副书记、县长
二、县副总林长
崔行飞 县委副书记
王会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于红丽 县委常委、副县长
三、县级林长
林长 | 责任区域 | 联系单位 |
杨曙光 | 黄河故道北沙河生态区、清平镇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崔行飞 | 高速及国省道绿化区域、尹集镇 | 县审计局 |
李保胜 | 三十里铺镇 | 县发展改革局 |
王会忠 | 徒马两河水系绿化区域、梁村镇 | 县水利局 |
李泽新 | 固河镇 | 县农业农村局 |
张 磊 | 赵寨子镇 | 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 |
姜建国 | 杨屯镇 | 县公安局 |
于红丽 | 林草湿地湖泊生态区域、人和街道 | 县综合执法局 |
秦立忠 | 鱼邱湖街道 | 县综合执法局 |
刘泰东 | 琉璃寺镇 | 县公路事业中心 |
任希恒 | 姜店镇 | 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
张婷婷 | 汇鑫街道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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