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新旧动能转换,优化工业产业布局,营造我县良好的营商环境,高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高唐县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标准厂房范围
标准厂房是指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工业土地,进行房屋建设经营,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的工业厂房,其建筑布局、形态及平面设计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建成后用于自持或出租、出售 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
二、标准厂房建设模式
1.政府主导模式: 由国有平台公司投资建设。
2.产业运营模式:由产业运营企业投资建设。
3.企业自建模式: 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
4.企业联合体建设模式: 由多个企业联合投资建设。
三、建设申请流程
由建设主体报项目属地园区、镇 (街道) 初审,并上报县政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初步意见。项目属地园区、镇 (街道) 根据联席会议提出的意见,拟定标准厂房建设方案,并将确认后项目信息推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四、入驻企业条件
1.符合我县发展要求,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工业企业
2.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要求、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具体联系人:孙立鑫
咨询电话:0635-395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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