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高唐县应急管理局
四、审批机构
高唐县应急管理局
五、受理条件: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在我局职责范围内)
六、办理基本流程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批评数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象。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适用于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的行政处对象。

七、办理期限
(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因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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