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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2-12

发布机关:

高唐县应急管理局

标题:

【行政处罚】高唐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2026年2月)

【行政处罚】高唐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2026年2月)
时间:2026-02-12 17:12来源:高唐县应急管理局
执法机关执法类别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事项名称主要事实执法依据执法结论执法日期
高唐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鲁聊高) 应急罚〔2026〕1号李某某(高唐县腾旺鞭炮经营部)李某某(高唐县腾旺鞭炮经营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等案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该店北侧民房内存放烟花爆竹403箱,超出其核定储量(190箱)的许可范围;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该店北侧民房存放烟花爆竹用作经营储存场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处罚0.6万元2026.2.10
高唐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鲁聊高) 应急罚〔2026〕2号中安石化(聊城)有限公司中安石化(聊城)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距92#汽油加油机约10厘米(爆炸危险区域内)放置易燃品(抽纸40多包)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6.1.1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处罚单位1.15万元,个人0.37万元2026.2.4
高唐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鲁聊高) 应急罚〔2026〕3号崔某某(高唐县鸿图烟花爆竹经营部)高唐县鸿图烟花爆竹经营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实际销售地址(尹集农资服务中心)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地址不一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处罚0.3万元202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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