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卫生院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二)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三)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
(四)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五)加强与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六)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七)充分利用基层卫生工作网络和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健康知识。
(八)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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