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杨屯镇卫生院暂无招标采购信息
高唐县杨屯镇卫生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理顺政府采购活动组织链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积极营造规范、有序、高效的政府采购秩序,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将内控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特制订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工作机制
(一)医院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院委会、使用科室、财务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查研究确定医院政府采购活动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项目的采购需求确定、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式的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履约验收报告审定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项目参与供应商领导小组成员与项目参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回潮相关采购项目。对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预算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事项,纯立法律、技术咨询和公开征求意见等机制,形成完整决策“告条”,井子以记录备查,任何不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摧自改变集体决策。
(二)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财务科作为医院政府采购管理部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活动组织实施、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询问和质疑答复、结果评价以及与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的业务沟通和衔接等工作。
(三)加强岗位风险防控、强化协同监督检查。医院加强岗位风险防控,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全面梳理不同业务、流程、环节、岗位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风险防控台账。对关键岗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需求制定、专家抽取、现场评审与监督、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重要事项,由采购领导小组2人以上共同办理,明确各环节主要责任人。对委托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信息,对自行采购的项目根据医院规定由议价小组根据医院采购议价制度进行议价采购。招标办及承办科室及时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医院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审计要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开展。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采购预算管理机制
(一)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目录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应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现应编风编。招标办应及时了解掌握单位内部采购需求,提前做好求论证和市场调研,配合医院财务预算科室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编实、编准,编细,切实减少预算调整及资金结转。(二)严格控制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应据实编制、按需采购,医院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项目申请科室向医院提出调整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程序。(三)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招标办配合财务科统筹规划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备案政府采购计划,抓紧细化采购需求,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尽快开展采购活动:采购活动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程序,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采购活动规范高效。政府采购预算尚未批复的项目,如确有必要,可充分利用“预采购”制度。提前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三、依法合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一)准确细化政府采购需求
在前期需求论证的基础上,采购项目使用科室应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需求,详细确定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实现目标或功能。工程量清单以及具体要求等,包括满足项目使用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质量等要素,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等内容,采对需求描述依法合规、详细客观、清楚明了,含义准确,不得含有顿向性或指定性的描述,暗示。对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预算金额较大的重大项目,应以及答复供应商的疑问、质疑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途径等。
四、公正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委托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的,院方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派出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具体人员由院方按照要求确定。除院方委托的代表外,还可派员进入评审现场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不能参与评审打分,院方代表及其监督人员不得收取评审费。院方代表及监督人员根据医院出具的单位委托书参加评审活动。院方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不得向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院方代表打分与其他评审专家相比具有畸高或畸低的,在签署评审报告时作出书面解释。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情形外,院方和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确需重新组织评审的,出具书面报告县财政部门:医院或者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改变评审结果。按序确定中标(成交)保应商采购领导小组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五、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院方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财由采购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采购需求。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内容、采购方式、采购金额、交付方式、担保形式、支付方式、履约责任和违约风险等内容。院方将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等事项。
六、积极畅通政府采购救济渠道
卫生院是答复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主体责任人,除已委托授权代理机构范围内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应由代理机构答复外,其他均应由院方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供应商投诉事项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控告、检举,医院将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和答复处理等工作。认真组织履约验收。采购领导小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包括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和质量标准等组织履约验收。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的,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验收内容、标准及验收责任,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验收结束后,采购领导小组形成验收报告。
七、妥善保营采购项目档案
招标办公室负责采购文件(包括音视频资料)的档案保管工作,采购领导小组决策意见等应一并纳入采购文件进行档案管理。采购文件可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保存期限为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八、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政府采购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帮扶福利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医院在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文件编制和项目评审中将充分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如对符合采购政策功能的产品或服务设置一定的技术标准或质量标准规定:专门面向福利企业或者中小企业等,在某一项目或者全部项目中预留一定采购份额: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中小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价格扣除或评审加分优惠: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满足的条件下优先采购列入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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