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程序
1、建立投诉台账,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2、投诉人向院领导、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须做好处理记录。
3、投诉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由为首的科室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效率。
4、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集中会议决定,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保证处理质量。
5、对记录在案投诉事件,受理部门应在10日内向投诉者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最迟不能超过5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书面答复要写明以下内容: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
6、对调解无效的事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7、投诉人无理取闹、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经劝助、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8、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相关的资料,留档备查。
二、投诉地点
门诊二楼,院办公室
三、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5-6013798
县卫健局监督电话:0635-395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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