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杨屯镇张大屯卫生院复印病历
一、复印或复制病历作业程序
住院病患出院7个工作日后可复印病历,限医院保管病历。
二、病历复印的收费标准
为规范我中心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我院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张(含 A4、B5 纸)0.5 元,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三、病历可复印时限
患者出院/出观后 7 个工作日。可复印病历资料的对象: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四、病历复印受理申请须携带的证件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地点
门诊医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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