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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6-26703970

发布日期:

2026-02-27

发布机关:

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时间:2026-02-27 11:05来源: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法机构设置: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乡建设科、住房保障和征收科

办公地址:高唐县鼓楼东路448号。

联系方式:0635-3951837

电子邮箱:gtxzjjzhbgs@lc.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定全县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

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区市政道路(路沿石、人行道铺设等)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

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共用设施交付管理。

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筑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房屋建筑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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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5-3951837

信函投诉:高唐县鼓楼东路448号,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办公室。

邮编:252800

邮件投诉:gtxzjjzhbgs@lc.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高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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