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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183077号建议《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建议》的答复
事由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183077
建议/提案人 曹勇、雷兴旺 收到日期 2024-03-08
内容 近年来,由于我县部分老旧小区缺乏充电设施,难以满足居民充电等多种原因,或小区安全管理欠缺,电动车电瓶丢失现象时有发生,出现电动车入户充电、窗外飞线、人车同屋等乱象,及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车进电梯入户现象,加之充电不规范、电动车电池质量瑕疵等问题,电动车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教训惨痛。 为引起大家对电动车规范停放的重视,国家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已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也做出明确规定,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各种规定的出台对减少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起到了明显作用。但在实际生活当中仍存在部分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违规进电梯等危险情况,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运用技术手段,解决“上楼”问题。目前,很多小区主要依靠物业工作人员、保安、保洁巡察清理或阻拦电动车进电梯入户,但效果并不理想。建议借鉴推广有经验的地区做法,在小区电梯安装了电动车智能识别系统,如果电动车进入电梯,电梯就会发出警报声,电梯门会一直保持打开,停止运行,直到电动车离开,电梯才恢复正常运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消除电动车入户上楼充电隐患。 二、进一步增设共用充电桩,解决“充电”问题。为方便居民电动车充电,建议在楼前、楼后或地下车库增加电动车专用充电区,安装数量充足、操作方便、价格适中的共享充电桩,居民只需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就能充电,让居民不用再推车上楼,解决骑电动车出行的后顾之忧。老旧小区加强设施改造,新建小区提前做好共享充电桩和停放区域的规划,切实从源头消除电动车上楼充电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宣传引导,解决“习惯”问题。在小区内、广场上、电梯里悬挂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宣传横幅,利用多媒体屏幕播放电动车引起的火灾事故画面,向居民普及相关法律,让居民知晓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属于违法行为,提醒居民不要图一时方便,将电动车推到家里充电,影响整栋楼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承办单位答复意见
单位名称 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日期 2024-05-29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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