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160号提案《关于继续限制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的建议》的答复
事由 |
关于继续限制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的建议 |
建议/提案编号 |
第11160号 |
建议/提案人 |
刘学 |
收到日期 |
2023-02-11 |
内容 |
关于继续限制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的建议
在日常生活中,消防安全隐患处处存在,一旦忽视,便可能酿成火灾,危害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或者为其充电,违者最高可处罚10000元。这项政策实施后,电动自行车(或电瓶)进入电梯的行为有所减少,但走访县城城区多个小区发现,部分小区电动自行车(或电瓶)乘梯“上楼”充电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电梯轿厢是一个与外部空气连通、相对封闭的厢体,如果在乘坐电梯过程中,携带的电动车锂电池存在线路破损、擅自改装、超出使用年限、线路短路等情况,极有可能突发性爆燃的。若发生在电梯轿厢内,乘客在短短几秒钟内无法从相对封闭的轿厢内逃出,电池爆燃产生的高温和有毒气体,会对电梯乘客造成极大的人身伤害。而且电瓶车突发爆燃可能会导致电梯功能故障,乘客将持续一段时间被困在发生爆燃的狭小空间内,这将提高乘客的死亡概率。为此,提出如下建议,继续限制电动自行车(或电瓶)进入电梯,以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建立健全地方政策规定,加大电动自行车(或电瓶)入梯处罚力度。
以国家颁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依据,建议建立健全高唐县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或电瓶进入电梯方面的政策规定,明确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和进入室内充电行为为违反规定政策行为,责令改正,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或个人将面临相应处罚,提高电动自行车或电瓶进入电梯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合理有效利用共享充电桩,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或电瓶充电难题。
借鉴聊城市部分小区实际经验,继续在新建小区提前预留共享充电桩和停放区域,继续对老旧小区进行设施改造,建议在居民区广场、地下车库增建电动车专用充电区,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充电配套设施;合理有效利用共享充电桩,凡进车棚充电的居民用电优惠或与其他便民措施相结合,通过多种措施鼓励、引导居民规范安全充电。
三、充分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有效杜绝电动自行车或电瓶入梯行为。
目前,很多小区对杜绝电动自行车或电瓶入梯行为的管理主要依靠物业工作人员、保安、保洁,管理范围较小。建议借鉴和推广北京、广州、四川、湖北等地方做法,在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拦车系统,防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进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措施,以有效杜绝电动自行车或电瓶入梯上楼充电的隐患。 |
承办单位答复意见 |
单位名称 |
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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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日期 |
2023-08-16 |
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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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解决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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