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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45395696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6-28

发布日期:

2024-06-28

发布机关:

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关于通过“一本通”系统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高建字〔2024〕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通过“一本通”系统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4-06-28 00:00来源: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规范使用农村改厕奖补资金,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发放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

二、“一本通”系统信息采集及系统上报。由镇街人社所负责辖区内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数据采集,原则上按照每人720元的岗位补贴结合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每月的岗位补贴数额。

三、补贴资金发放审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乡村公益岗补贴发放的审核,各镇街每月月初将前一月份的乡村公益岗补贴发放明细表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后,分别交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补贴发放信息经镇街在“一本通”系统上报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一本通”系统审核权限的申请,县人社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一本通”系统中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数据审核。

四、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县财政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的筹集。每月岗位补贴经镇街上报、县人社局审核后,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资金拨付至县农商行,通过“一本通”系统兑付到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账户。

五、坚持资金专款专用。坚持专款专用,绝不允许挤占、截留和挪用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专款专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要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确保按时拨付岗位补助,确保补贴发放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督。




   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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