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各类保护对象是城乡记忆的物质留存,是人民群众乡愁的见证,是城乡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具有不可再生的宝贵价值。在城乡建设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镇风貌特色、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三、出台目的
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历史遗存,加强乡村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传承发展优秀历史文化,助力乡村振兴。
四、任务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为主,负责指导和监管工作开展,完善、审核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资料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报批保护规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县财政局保障资金。
五、关键词诠释
历史文化名村:以前一般称为古村,九十年代国内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从单体文物拓展至保护区,这个保护区的概念较大,包含了历史街区、古镇、古村甚至一些重要遗产点的周边区域。
传统村落:又称古村落,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传统村落中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景观,是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最大遗产。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陈雷
咨询电话:1572558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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