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
行使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农业(含农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方面、人民防空(除涉密事项外)管理、原经济信息和商务管理方面、粮食流通管理方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方面、卫生计生管理方面、交通运输(含县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方面、水行政管理方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权。
二、受理机构
高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审批机构
高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受理条件
有涉嫌违法的行为且有明确行政相对人(在我局管辖范围内)
五、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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