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对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供热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高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制定计划-开展检查-检查情况通报-整改落实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六、办公地址、电话和时间
办公地址:高唐县金城西路12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 14:30-18:00(春冬)
8:30-12:00 15:00-18:30(夏秋)
联系电话:0635-3951617
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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