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及《聊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5年)》、《聊城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8-2025年)》,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2022年度全县降水量为810.6.毫米,与2021年(1003.2毫米)偏少192.6毫米。全年全县未发生地质灾害。
二、2023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我县地质灾害发生总体趋势
我县地貌条件比较简单,以黄河冲积平原为主,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极小。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资源的开发利用需求明显增强,重大工程建设显著增加,由于不合理的工程建设活动,以及部分地区长期以来深层地下水开采产生的地下水漏斗和浅层地下水水位的周期性波动,存在产生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隐患的可能性。
(二)地质灾害隐患空间分布预测
地面沉降隐患主要分布在高唐县城区及梁村镇、尹集镇周边区域。
(三)地质灾害隐患时间分布预测
地面沉降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不可预测。在3月份至6月份期间,由于地下水水位变幅较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增加。
三、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根据《聊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5年)》、《聊城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8-2025年)》,以及近年来开展的县(市、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等资料,确定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如下:
地面沉降易发区:高唐县城区及梁村镇、尹集镇周边区域。(详见《聊城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
主要危害特征:主要对地表,特别是城市建筑、道路桥梁、供排水系统及防洪系统等构成较大威胁。
四、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防治主体责任
对因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当地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进行防治;对因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地下水过量开采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防治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落实)
(二)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和联动协作
1.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落实)
2.当地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县财政局牵头)
3.加强中小学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施工、运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
4.加大房屋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5.加强水库大坝工程建设及运营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6.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7.分析研判气象信息,及时制作预警产品,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配合落实落实)
(三)重点工作
1.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县驻地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进各级地质灾害防御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落实)
2.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使群众熟悉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发生趋势研判,必要时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组织群众撤离,做好应急处置。(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配合落实)
3.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防治工作。对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实施,及时消除隐患;对暂时不能开展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部门、镇街配合落实)
4.做好地面沉降监测。配合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完善地面沉降监测体系,为地面沉降防控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5.提升地质灾害预警时效。进一步完善“人防+技防”预警体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叫应”机制,确保既能“叫醒”也有“回应”,预警防范信息及技术支撑体系全链条高效闭环运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气象局、各镇街配合落实)
6.严格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加强汛期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及灾情报送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及时启动应急救援响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街配合落实)
7.强化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宣传活动,重点对群测群防员、社区居民、中小学师生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镇街配合落实)
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0635-390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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