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9日,高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高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高政字〔2022〕3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更好地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方式,健全完善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水平,我县成立了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二、出台目的
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健全领导集体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提高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机制,确保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
三、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05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聊政字〔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调整高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高政字〔2022年〕3号)。
四、起草过程
2022年1月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科室拟定初稿,经过内部业务科室研究会商、提交局党组审定完善后,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责分工,通力协作,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形成最终稿,于2022年1月29日印发执行。
五、主要内容
(一)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跨区域性的重大问题,协调空间规划中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评估及划定等重点问题;
2、审议需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调整;
3、审查由县政府审批的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调整;
4、审查相关专项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调整;
5、督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协调解决督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6、研究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案件处理意见;
7、审查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城市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选址方案,重要建筑方案;
8、审定建设项目容积率变更、规划用地性质调整等相关重大事项;
9、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提交县规委会研究的事项。
(二)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部门负责人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其继任人自然成为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
(三)国土空间规划审议程序
1、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整理上会审议项目。形成汇报材料,提出会议申请;
2、县政府办公室安排会议日程,印发通知;
3、由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到会成员达到全体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召开;
4、提报单位汇报议题内容;
5、参加会议的成员对审议议题发表意见;
6、对审议议题通过票决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决议需获得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视为通过;
7、会议主持人宣布审议意见及表决结果。
(四)县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县规委会日常工作,在县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县规委会负责;
2、负责县规委会章程、规定、制度、工作规则等文件起草工作;
3、负责就拟审议的议题进行初审,并向县规委会提出申请;
4、负责县规委会各项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纪要等;
5、负责督促县规委会、县规划审查会和县规划专家会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监督执行;
6、负责推荐县规委会专家委员、临时特邀委员,承担对委员的聘任、评估工作;
7、负责选聘专家,建立规划专家库,并具体管理、使用、评价,动态更新;
8、承担县规划审查委员会和县规划专家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起草、会议组织等工作;
9、承担县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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