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高唐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
联系方式: 0635-3918203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姜曰安、盈风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金城路中段南侧湖滨花园4号楼34号 | 高房权证鱼邱湖字第0268-168号 | 姜蓓蓓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姜曰安、盈风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金城路中段南侧湖滨花园10号楼1单元102室 | 高房权证鱼邱湖字第0268-003号 | 姜蓓蓓 |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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