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郝立武(372527********5614)、洪英(372527********5629)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高唐县官道街南段西侧东南湖小区1号楼1单元302室不动产权证书:高房权证鱼邱湖字第2015-1164-1、2015-1164-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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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1526004444119A/2026-46031704
2026-02-06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郝立武、洪英不动产登记遗失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郝立武(372527********5614)、洪英(372527********5629)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高唐县官道街南段西侧东南湖小区1号楼1单元302室不动产权证书:高房权证鱼邱湖字第2015-1164-1、2015-1164-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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