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高唐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
联系方式: 0635-3918203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合同编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赵兰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高唐县东兴路东侧、时风路南侧瑞景嘉园小区1号楼2单元702室 | 瑞景家园1-2-702 | 王可泉 |
2 | 赵兰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高唐县东兴路东侧、时风路南侧瑞景嘉园小区地下车位C016 | 瑞景家园C016 | 王可泉 |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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