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高唐县财政局、人社局、三十里铺镇政府、三十里铺村共同拟定了《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本方案已在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村公示栏进行张贴,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自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10日,公示期为30日。
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载明,自公示期结束前,未收到向我局提出的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记载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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