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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2671387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18

发布机关:

高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标题:

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政字〔2020〕39号

有效性:

失效

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18 00:00来源:高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垂直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高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字〔2020〕12号)要求,为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促进我县工业企业以最小的土地、能源、排污等社会资源消耗创造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我县工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分类施策,逐步推进。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下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实现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覆盖,建立基于评价结果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

(二)改革创新,依法依规。坚持改革思路,创新举措,制定评价体系和资源配置政策,努力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市场出清。注重依法行政,明确制度规范,确保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过程公正公开。

(三)规范操作,强化运用。严格按照指标设定、评价程序、计分办法的规定进行综合评价,完成好企业归档分类,真实反映企业发展状况。加强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科学实施差别化政策,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二、评价指标设置及核算办法

结合我县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加快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对县内工业企业开展综合评价。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100分)。

1、市定评价指标(70分):亩均税收(3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

2、企业效益评价(15分):亩均工业总产值(7分)、亩均利润(8分)。

3、转型升级评价(最高15分)。

对符合下述条件评价企业给予加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多项重复加分,最高加15分:

(1)已实施公司化改制的企业加2分,新三板挂牌企业加5分

(2)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的企业,有效期内分别得5分、3分、2分;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贯标的企业,有效期内分别得5分、3分、2分。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课题的,分别得5分、3分、2分。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内得3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得2分,被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企业的有效期内得2分。

(3)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有效期内),分别得5分、3分、2分。

(4)评价年度内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得5分。

(5)评价年度内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或新建项目)投入每200万元得2分,最高得10分。

(6)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当年分别得5分、3分、2分。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发布当年分别得5分、3分、2分。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100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为亩均税收,分值为90分。转型升级评价10分,参照上述(一)款第3条规定事项得分。

(三)计算方法。

1、企业总基础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综合得分为基础分与附加分之和。

2、指标基准值:以上年度该项指标全县平均值设置指标的基准值。根据全县工业企业总体发展情况,由县“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每年适时动态调整并公布。

(四)数据提供。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评价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行业分类、所在地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县统计局提供。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地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经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后,由所属开发区、镇(街道)审核把关后确定具体名单。

3、企业用地面积由开发区、各镇(街道)负责提供辖区内一企多地、一地多企、企业登记、出租、承租、未批用地情况,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企业不动产证中的用地面积及经批准的新增土地面积,汇总得出企业用地面积。

4、企业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数据由县税务局提供。

5、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据由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值,由县税务局提供。

6、工业总产值(现价)指标无法核算的,可由销售收入代替。

7、总能耗主要包括煤、电、气消耗,可根据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购买数量,按相应系数折算成标准煤核算消耗总量;也可通过其他相关部门采集,但要确保真实、可靠,并作出书面说明。

8、研发经费支出数据由县税务局提供。

9、年平均职工人数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提供。

10、用电量数据由国网聊城供电公司高唐分公司提供核实。

11、企业产值、利润数据由县税务局提供。

12、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隐形冠军、绿色工厂、质量奖等企业名单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提供。

负责提供数据的单位必须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数据纸质材料盖章后报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评价工作由工作专班汇总核算,有关部门、镇街负责区域内企业数据上报、核对和有关反馈工作。

三、分类评价及结果运用

(一)实施企业分档归类。

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发生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B类。

1、一档A类(优先发展类)

得分排名在前20%(含)的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

2、二档B类(支持发展类)

得分排名在20%—80%(含)的规上企业和得分排名在20%—70%(含)的规下企业。

3、三档C类企业(提升发展类)

得分排名在80%—95%(含)的规上企业和得分排名在70%—90%(含)的规下企业。

4、四档D类企业(限制发展类)

得分排名在末5%的规上企业和得分排名在末10%的规下企业

(二)特殊情形的规定。

1、本地主板上市企业定为A类,外地上市企业在我县设立子公司单独核算、经营正常的企业,直接确定为A类;

2、企业税收超过1000万元以上企业如未评为A类,予以提升一个评价档次;

3、当年度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创新领军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上四种情形企业如未评为A类,予以提升一个评价档次;

4、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数据、拒绝参与评价的企业,直接确定D类;

5、规模以上企业当年“退规”的,不能评为A类。

(三)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1、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高唐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的指导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2、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

3、实施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

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等部门要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给予削减。

4、实施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高唐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5、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人行高唐县支行、市银保监分局高唐监管组、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四)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

1、设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

要探索建立本区域工业新增项目的评价标准,分行业确定新增项目的投资强度、单位资源要素产出效益等指标,作为项目落地的重要参考条件。

2、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思路,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深入推行“零增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实施更大范围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联合提出标准要求,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即可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验收,达到承诺要求的投入使用,未达到的不得交付并采取相应措施。

3、推进“标准地”改革。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要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在完成区域评估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具体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企业竞得土地后,由开发区、各镇(街道)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与其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予以验收。

4、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试点,推进土地使用权、用能权等资源要素的市场化交易。

5、推动行政监管行为规范化。

全面施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对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产出低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加强涉企行政执法计划管理,原则上不开展未列入计划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

四、实施步骤

(一)2020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5月底前启用“亩产效益”评价系统,6月底前完成对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二)2020年12月底前。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

(三)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指导服务、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探索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唐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评价改革工作专班推进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国网聊城供电公司高唐分公司各抽调一名业务熟练科长参加。

(二)完善配套政策。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税务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高唐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制定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做好细化衔接工作,形成政策清单,由“亩产效益”评价工作专班汇总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研究出台更具操作性和区分度的实施办法。县财政局要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开发区、各镇(街道)、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工作扎实、政策执行落实到位、转型升级成效显著的开发区、镇(街道),在产业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工作专班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开发区、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评价,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有关信息和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支持综合评价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5月16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15日。

附件:1、主要指标解释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2、企业分档归类说明

附件1

主要指标解释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三、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六、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Σ(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或扣分项。

附件2

企业分档归类说明

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集群、《<中国制造2025>聊城实施纲要》、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加快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发展水平落后,需要重点整治、转型发展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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