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相关人员变动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高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的必要性
原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已不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随着我县机构改革的推行,使得原来的组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中部分部门已不存在或变更,部分部门职能发生了整合调整,成员名单更是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让原来的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调整领导小组成为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必然需求。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
文件的起草主要依据是: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在起草文件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专门组织人员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能变化,依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关于调整高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共包括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领导小组成员。本次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奎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王清水、李鹏、刘莹、王会忠、张怀恒、贾建华等副县级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县政府各分管副主任,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各镇(街)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怀恒兼任办公室主任,赵锐、董旭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各成员单位关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将相关情况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第二部分是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推进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是能源结构调整工作推进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清水担任,副组长由县大数据信息中心主任黄磊担任,成员包括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供电公司等相关负责人。重点工作职责是督导落实能源调整方面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是成品油监管工作推进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王会忠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郭洪斌担任,成员包括县大数据信息中心、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负责人。重点工作职责是督导落实成品油监管方面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是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张怀恒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锐担任,成员包括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交警大队等相关负责人。重点工作职责是督促落实运输结构调整方面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是农业结构调整工作推进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张怀恒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锐担任,成员包括县工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负责人。重点工作职责是督促落实农业结构调整方面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是工业企业大气治理工作推进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张怀恒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锐担任,成员包括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等相关负责人。重点工作职责是督导落实工业企业治理方面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是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大气治理工作推进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王会忠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郭洪斌担任,成员包括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等相关负责人。重点工作职责是督导落实工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是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推进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李鹏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王庆荣担任,成员包括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公路局、交警大队、公安局等相关负责人。重点工作职责是督导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烟花爆竹禁放方面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八是扬尘污染和城市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清水担任,副组长由县大数据中心主任黄磊担任,成员包括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房地产服务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公路局等相关负责人。重点工作职责是督导落实扬尘污染和城市面源污染方面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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