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面对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制约,要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经济增长,就必须要以最少的资源环境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开展“亩产效益”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配套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可以有效地将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结合起来,形成更加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让各类资源要素得到更加高效的配置,促进工业加快提质增效、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二、制定依据
该通知以《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字[2020]39号)为依据制定。
三、主要内容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字[2020]39号)文件,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以县发展改革局、县税务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供电公司以及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对全县126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9年度亩产效益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经过参评企业在评价系统上确认反馈,评出一档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25户、二档B类企业(支持发展类)76户、三档C类企业(提升发展类)18户、四档D类企业(限制发展类)7户。评价结果已按照相关规定在高唐政务网公示。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6月28日起实施,至2020年评价结果公布前有效。
五、解读单位
高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