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安排,2024年4月7日至7月14日,县委第六巡察组对高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进行了巡察。2024年9月18日,县委巡察组向高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的重要思想,围绕县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着力解决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疾控中心在党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努力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疾控中心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刘志华为组长,贾金、苏娟、张希军、于永涛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巡察反馈整改日常工作,按工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协调推进问题整改,合理安排整改事项的日常监督和落实。
(三)整改目标
一是强化问题导向。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端正态度,勇于面对,敢于认领,坚决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巡察工作要求上来。
二是坚持立行立改。对现在能改的不等不靠、限时完成,需长期治理或逐步解决的明确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
三是强化标本兼治。既着力在治标上下功夫,又着力在治本上做文章,注重从强化教育、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入手,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四是狠抓整改落实。结合县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疾控中心的实际情况,逐项拉出问题单子,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真正夯实责任,尽快形成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整改成果。
二、整改任务及措施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卫生健康领域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领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一是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1年全年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2年召开支委会17次,其中11次未落实;2023年召开支委会23次,其中8次未落实。
整改措施:完善疾控中心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按照“第一议题”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领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等进行学习,并明确一名支部委员做好相关记录。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是理论中心组未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21年以来未及时跟进学习与本职业务相关的重要文件,如,未组织学习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主题研讨流于形式,存在研讨发言材料与研讨主题不符、未结合自身工作等问题。
整改措施:发挥支部委员会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一是及时跟进学,全面系统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位任务来安排,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与卫生健康和疾控本职业务相关的重要文件。二是提升质量学,加强和改进支部委员会学习,组织班子成员围绕学习内容,结合自身工作深入开展研讨交流,严把材料关。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是主题教育工作开展不扎实。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简单照搬上级实施方案;未结合主责主业开展调研,将主题教育调研报告写成了工作总结;检视整改流于表面,未能聚焦全县疾病预防控制领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应付了事。
整改措施:班子成员进一步严谨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在今后开展的主题教育中结合疾控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聚焦全县疾病预防控制领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分管科室了解工作运行情况,结合疾控中心主责主业开展调研工作并撰写调研报告。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慢病工作懈怠松劲,影响科研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一是对调查人群把关不严。2018年11月该中心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接受委托开展乳腺癌人群社区队列整合研究现场调查体检工作,拟调查对象7500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开始实施该项目,提供名单显示调查7290人,但有4320人不符合项目年龄要求(25至55岁);2021年该项目增加调查对象1000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名单显示调查1005人,其中有113人不符合年龄要求。
整改措施:(1)积极联系山东大学项目办了解委托方对项目完成评价情况,并积极听取项目方意见;(2)对省疾控下发的《关于开展乳腺癌人群社区队列整合研究的通知》认真学习,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3)下一步工作中,端正工作态度,严格按照项目委托协议要求开展项目。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是社区随访调查项目未开展。2018年12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中心签订社区随访调查项目委托协议书,该项目工作经费2万元,要求在乳腺癌人群社区队列整合研究项目的基础上,委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2月前完成500例40至80岁社区女性随访调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按照要求开展上述工作,仅于2020年3月、6月以该项目名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委托协议,2020年6月16日、22日向9家单位拨付经费共计1.81万元。
整改措施:经过对反馈问题认真分析,发现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对上级文件理解错误,误认为是每个乡镇完成500例调查任务,并和乡镇卫生院签订委托书,中心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拨付了项目摸底调查经费(每例2元),共计1.81万元。针对造成错误这种情况,中心对原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对待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举一反三,端正工作态度,严格按照项目委托协议开展工作,严把资金使用关,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是慢病报告卡审核、剔重不到位。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慢病报告卡进行审核、整理和剔重并进行汇总后,反馈辖区基层医疗机构,由其进行随访。巡察组下沉走访发现,有8个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反映“辖区内存在病例人员信息重复、人员信息不完整(未录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不完整、无电话号码等)”的情况,加大了基层随访工作的难度。
整改措施:疾控中心慢病科制定严格的慢病监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信息录入不全、信息重复等情况严格把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综合卫生工作开展不彻底, 效果打折扣。
一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履职不到位。①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未取样检验。2021年至2023年高唐县共发生4起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发病、就诊情况进行了记录,但未采集食物样品进行检验,达不到监测的目的。如,2021年5月赵寨子中学发生一起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未对食物样品进行取样检验的情况下,直接认定该事件是因学生食用学校食堂油条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暴发。其他3起也存在同样的问题。②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采样地点未全覆盖。2021年、2022年、2023年食品采样分别有8个、5个、4个乡镇未涉及,不符合上级规定。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在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后,立即组织人员奔赴现场,采样取样,及时送达检验科检验,尽快锁定导致疾病发生的食品类型和来源,确保暴发事件及时有效监测。(2)在市级下发食品有害因素监测任务时,首选本年度未采样的乡镇,务必在年终结束采样任务时,达到县内镇街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是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不敢为、不愿为。2022年、2023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对5所学校进行了环境监测,分别有8项、9项指标不达标,对于不达标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提出具体可行的干预措施,相关人员表示“不愿提出有尖锐性的建议”,导致学生常见病监测事倍功半。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学校环境监测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出的不达标项目(教室人均面积、黑板尺寸、黑板反射比、黑板表面平均照度与照度均匀度、课桌面平均照度与照度均匀度、课桌平均照度、课桌照度均匀度、黑板面平均照度、黑板面照度均匀度等)形成报告反馈给学校,督促其按标准将不达标项目限期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2025年将继续对原不符合标准的学校进行追踪检测。
三是未开展全域性疟疾防控。2023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只安排了县医院对门诊发热病人进行疟原虫检测上报,未通知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检测,不符合上级要求,存在潜在风险。
整改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并下发到各级医疗机构。召开全县寄生虫病防制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对就诊的(发热并伴有2年内疾病流行国家史,或有既往疟疾发病史或发热原因不明者)进行疟原虫检测。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4、病媒生物防制用力不足,影响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
一是“四害”监测未全部开展。2023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仅开展了鼠类和幼蚊监测,蝇、蜚蠊(蟑螂)、成蚊的监测工作未开展,不能发现问题并提出干预措施。
整改措施:下一步按照相关要求对全县开展“四害”监测。鼠、蟑每年单月进行;蚊、蝇、布雷图幼蚊(3-11)月份开展。
整改时限:2024年11月30日
二是鼠密度监测未按要求开展。监测生境(包括城镇居民区、重点行业、农村居民区3个类型监测生境)不符合要求,2023年开展城镇居民区监测6轮次,全部安排在室外进行,开展重点行业监测6轮次以室外为主,不符合“城镇居民区生境要包括室内和室外,重点行业以室内为主”的规定;监测记录保存不完整,2021年5月、9月鼠密度监测全部记录缺失,2021年11月城镇居民区的监测记录缺失,不符合“监测记录至少保留5年”的规定。
整改措施:(1)鼠类监测关于重点行业监测单一的问题,立行整改,加大力度丰富重点行业生境监测,由于不是执法单位,很多单位不让进,不理解,怕麻烦,不配合,今年下大力气和被监测单位沟通,争取对方的支持。(2)关于城镇居民区没有室内布夹问题,从十一月份开始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的村庄进行室内外监测。通过以上两个问题反映出业务学习不扎实,不认真,疲于应付,没有深入业务当中,出现了专业纰漏。下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把文件吃透、学懂严格执行。(3)监测资料加以完善补充,重新梳理,重新规制,做到资料的连贯性、准确性。
整改时限:2024年11月30日
5、预防接种工作仍有短板, 影响群众获得感。
一是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不到位。该中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制度不健全,有3项制度(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免疫规划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未制定;门诊部5名工作人员均不具备医生资质,不符合“至少有1名熟练掌握狂犬病暴露伤口处置的医生”要求。
整改措施:(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制度不健全问题,门诊根据《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管理标准(2024年版)》进行整改,需要补充的制度补充并上墙。以后将严格按制度执行,规范操作人员的行为规范。(2)门诊医生资质问题,根据《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管理标准(2024年版)》人员资质要求,门诊部有1名熟练掌握狂犬病暴露伤口处置的医生,工作人员已到位:赵华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是对基层预防接种工作督导不力。2024年3、4月对18家医疗机构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专项督导,发现部分处置门诊存在“接种台冰箱无专用接地插座并与其他设备共用插排”、“处置室清洁不到位”、“没有冷热可调的高低位伤口冲洗池”等问题,相关医疗机构均进行了整改。2024年6月巡察组下沉其中8家预防处置门诊实地查看发现:3个门诊仍存在“伤口冲洗低位水池没有冷热可调冲洗设施”,2个门诊的处置室仍存在“卫生清洁问题”,2个门诊仍存在“接种台冰箱无专用接地插座并与其他设备共用插排”等问题,甚至尹集卫生院工作人员称“接种台冰箱无需单独电源”。
整改措施:(1)2024年9月27日召开狂大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巡察反馈意见专项整改推进会,将巡察组发现问题反馈给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会议上针对反馈问题再次组织学习了《山东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评价指引》相关内容,并要求各接种门诊将整改不到位问题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进一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疾控中心传防科。(2)2024年10月11日召开高唐县免疫预防工作管理工作部署会,会上对《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管理标准(2024版)》中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标准进行了学习,要求各接种单位对照新版标准进一步加强门诊建设管理,并认真贯彻执行。(3)2024年10月中下旬组织专业力量对相关机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是过期疫苗管理不到位。过期疫苗存放未设置“过期”标志,有效期至2021年、2022年的634支非免疫规划疫苗未及时销毁,不符合“预防接种单位过期疫苗回收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1)设立“过期疫苗存放处”标识。(2)召开专项会议,县疾控中心对各预防接种单位过期疫苗及时(3个月)回收并销毁。(3)通知、督促生产厂家及时将过期非免疫规划疫苗转运。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2025年4月,已责令管理人员将“过期疫苗存放处”标识放置到明显位置,做到一目了然。
(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未按规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21年至2023年研究全面从严治党1次,但未分析研判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整改措施:按规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问题,分析研判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研究解决疾控中心全面从严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认真制定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是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到位。2021年至2023年虽然进行了排查,但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笼统、不具体,也没有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没有研究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细化制度约束。
整改措施:加强廉政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职工对廉政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为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树立明确的导向。要求班子成员以及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结合科室职能职责、个人岗位职责,全面查找风险点,整理好2024年廉政风险点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确保廉政风险可防可控。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7、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形式主义依然存在。
一是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工作流于形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2015年开展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多年来对该项工作不督导、不检查,不审核原始资料,仅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数据拨付资金,存在套取资金、原始资料丢失问题。如,2023年汇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实施该项目,上报完成797颗牙齿(每颗20元)的窝沟封闭,巡察组电话回访发现,多上报79颗牙齿;2021年、2022年先后有3家(赵寨子卫生院、人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平卫生院)医疗机构上报完成921颗、152颗、1117牙齿的窝沟封闭,但3家医疗机构均未保存现场登记台账。经谈话了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要求承担任务的医疗机构保存、上报现场登记台账等原始资料。
整改措施:下一步,慢病科将严格执行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工作规范,督促全县承担任务的医疗机构及时建立登记台账。项目完成后,对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类型的错误。同时组织人员对近三年干预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机构责任。针对汇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上报79颗牙情况,安排专人到现场核实,并了解真实情况,如果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追回虚报资金。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是对学校结核病防控未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2023年5月26日、7月4日、7月22日,县职教中心先后有3名学生被确诊结核病,该中心仅向学校发送了《病例处置告知书》、开展了个案调查,但未按照《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没有对本次疫情发生的可能传染源和传播链做出判断。
整改措施:结防科通过对报告的三例病例的个案调查、班级分布情况、住宿情况、发病情况及接触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三例病例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情况,对本次疫情发生的可能传染源和传播链做出判断,形成调查报告。下一步,结防科将严格按照《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要求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是监测方案照抄照搬。2021年以来连续3年制定的《高唐县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方案》没有结合高唐实际,完全照抄市级方案。
整改措施:召开专题反馈会,对科室负责人肖从臣、唐耀东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实效,坚持将上级指示结合实际原则确定工作思路,制定符合上级要求、贴近我县实际的监测方案,切实把监测工作做好做扎实,确保我县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8、纪律规矩意识不强, 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超范围报销餐补费。2021年至2023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27人多报销餐补费4460元。如,1名同志多次违规领取出差误餐补助共计780元。
整改措施:在职工大会上对27名已退缴超范围报销的餐补费人员进行通报;分管主任对财务人员进行约谈,并要求引以为戒,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对中心的报销凭证进行审核,排查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并进行及时整改。加强财务管理人员教育管理和对报销制度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规范报销行为、严把审核关,坚决杜绝违规问题的发生。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是未遵守相关规定被处罚。因应急库建设项目未取得验线手续进行建设、工程验收后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处罚1万元、0.3万元。
整改措施:(1)应急库建设是特别国债项目,当时鉴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需尽快建设并投入使用,经县领导同意后,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下开始建设,导致出现施工中未验线和施工完成后未备案就使用的情况,造成我单位被处罚1万元和0.3万元的罚金,罚金已全部上交。(2)组织单位相关人员加强有关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对项目合法性、合规性的认识,提高项目管理能力。(3)在项目建设中,督促施工单位先完善手续后再进行施工,避免出现类似事件。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是艾滋病人结核病筛查工作经费未及时拨付。2021年、2022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下拨当年艾滋病病人结核病筛查工作经费2501元、3000元,截至2024年6月,该中心未向承担该项工作的县医院拨付。
整改措施:积极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由医疗机构开具转账收据,由中心财务科根据文件规定进行专项经费拨付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0日
四是疫苗相关款项收取不及时。2022年至2023年县应收未收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154.26万元;截至2024年6月,应收取15家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款共计2534.02万元而未收取。
整改措施:(1)通知、督促生产厂家缴纳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2)使用线上支付系统,提高回款效率;
(3)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账目核对,并要求制定还款计划。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五是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有被起诉的风险。因未按合同履约,2024年5月、6月收到3家企业发送的律师函,涉及货款99.09万元。
整改措施:(1)截止目前已支付60.00万元,剩余未支付资金已于三家公司沟通协商,达成一致,不再走起诉程序。(2)单位积极向财政争取资金,及时支付剩余资金。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六是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存在报销招待费所附消费清单不全、报销差旅费所附培训通知错误等问题。如,2022年3月报销招待费5600元,仅附2800元的消费清单。
整改措施:(1)完善报销审核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2)加强财务报销制度宣贯,严把审核关,认真核对每一张报销凭证所附清单是否真实、合理等。(3对于报销凭证与多付清单不一致或者不合理等现象不予报销。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2025年4月份,已完善报销审核管理制度。
七是现金管理不规范。2024年6月19日巡察组对成人接种门诊实地盘点库存现金发现,2024年5月29日至6月19日收取的疫苗费用2830元存放于办公室无锁抽屉内,未做到日清月结。
整改措施:(1)加强现金管理制度的学习和管理,规范收费、结算员的工作行为。(2)现已配置保险柜,抽屉上锁,由专人负责。(3)组织相关人员定期盘点,做到日清月结,现金及时缴存银行。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9、采购项目把关不严,采购方式不合规。
一是应集采未集采。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办公用品未集中采购。2021年至2023年分5次采购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金额共计15.60万元,均为线下询价采购。
整改措施:(1)认真学习政府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修订招投标管理制度。(2)对于纳入集采目录的采购物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3)成立采购小组做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机制。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是多支付工程款。有5个项目发票税率与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税率不一致,多支付资金约3.02万元。2020年8月、9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高唐县艺丰装饰有限公司分别签订零活维修项目、楼道改造项目、改建会议室项目及补充协议,3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税率为9%,但是开具的发票税率均为1%,多支付约2万元;2021年8月实施的2个项目(应急库安全措施升级项目、疫苗冷链室防水防潮及检验楼提升项目),也因为税率不同多支付约1.02万元。
整改措施:(1)通知、督促相关公司对于多支付的工程款退税。(2)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税务知识的学习管理,掌握发票税点管理知识。(3)加强思想认识,严把审核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是自行采购监督管理不到位,采购程序不规范。2022年至2023年有3个1万元以上的项目涉及资金约9.4万元,均未采用询价比价等方式,直接指定供应商,不符合本单位制度规定。如,2022年4月11日与高唐县好彩数码办公有限公司签订打印机租赁合同,合同期限2022年4月11日至2028年4月10日,金额约5.6万元。
整改措施:(1)认真学习政府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修订招投标管理制度。(2)成立采购小组做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机制。(3)规范招投标采购流程,出现投标单位有相关利益联系的,依法依规废除投标资格且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10、议事决策机制落实不到位,浪费资金资源。
一是“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重大事项决策未上会,2024年1月一名副主任调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领导班子重新进行分工,但未上会研究;重要项目安排未上会,2021年至2023年有20个5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未上会研究,涉及资金 426.77万元,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定的“5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经济事项需上会集体研究”的要求不符。
整改措施:召开会议,修改完善“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三重一大”涉及的人事调动、重大资金使用、支出等民主决策事项进行上会研究并报派驻组报备。根据最新的组织部任命,疾控中心已经对领导班子进行了分工,并上会研究。下一步凡是超过5万元未进行上会研究的将追究分管主任的责任。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是决策不科学造成设备闲置。2023年下半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健康单位”创建及门诊部工作需要,购买了健康一体机和除颤仪价款(AED)9.88万元,一体机接口安装费0.98万元,共计10.86万元。集中巡察期间,实地走访发现,健康一体机被锁在一楼电梯旁健康小屋内未使用;除颤仪未按规定安装,被锁在门诊部北边屋内,不能发挥作用。
整改措施:(1)除颤仪问题,门诊已打开除颤仪,并放置在疑似异常反应屋内。下一步将对除颤仪进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2)下一步,中心尽快购买试剂,定期为中心职工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并将仪器设备开放使用。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11、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人才培养亟需加强。
一是行政管理人员占比较高。该中心共有正式职工69人,有15名行政人员,占比21.7%,不符合“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办公类别岗位占职工总数比例不超过13%”的要求。
整改措施:因合并卫生监督所(高编【2023】15号)导致超出行政人员占比超标,2025年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岗位设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是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不达标。该单位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10人,占比14.5%,不符合“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占比应达到30%”的规定。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评聘制度,鼓励人才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激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晋升。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是人才培养发展无长远规划。该中心制定的《人才培养发展计划》,只对人才建设进行了总结,并未就本单位人才培养发展提出可供操作的计划和措施,与疾控工作结合不紧密,影响单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整改措施:(1)不断完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载体、充分发挥首席专家的带头作用,定期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学习的培训班。(2)在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检测与检验、公共卫生等方面培养学科带头人、青年业务骨干。(3)通过与上级业务部门或其他部门合作,参与科研项目,促进科研能力的提高,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4)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12、对新时代党的建设重视不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
一是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未按要求研究党建工作,2021年至2023年仅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次。
整改措施:中心支部委员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年向上级报告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是发展党员主责意识不强。对党员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对职工针对性地教育和引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正式职工69人,党员25人,占比36.23%;中层干部21人,仅10名党员,不足一半;2021年以来仅发展1名党员。经谈话了解,部分人员认为自己是干业务的,不愿入党,党组织也未进行积极引导。
整改措施:县疾控中心因受到上级党委分配名额的限制,2021年以来仅发展1名党员。下一步县疾控中心将积极向上级争取党员发展名额,对表现优秀的职工积极培养,引导其向党组织靠拢;选拔中层干部,优先选用模范作用强、群众威信高、业务水平好的党员。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是培养教育党员质量不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入党积极分子9人,其中有8人的入党申请书未体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整改措施: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采取列席支部党课、参加支部主题党日、志愿服务实践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路线方针政策等教育,促进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有机结合。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是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2021年该中心发展一名党员,该同志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期均未满5个工作日,不符合规定。
整改措施:党支部出具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期未满5个工作日的说明。党支部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发展党员,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五是民主生活会开展不严肃。2021年度、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辣味”不足;2023年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未全部进行谈话,部分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的谈话与主题教育无关。
整改措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鼓励引导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打消顾虑,说真话,真批评,消除隔阂,增进共识,确保会议既红红脸、出出汗,又不至于上纲上线,既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党群办工作人员负责对谈心谈话材料认真审核把关。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方面
13.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2021年巡察反馈指出该中心存在“科室设置不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缺位,未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登记制度”、“落实公务卡改革不到位,未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等问题,截至本轮巡察上述问题依然存在。没有按“三定规定”设置科室,多设3个科室、少设1个科室;未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登记制度,2022年9月9日一辆公车去聊城、2024年1月4日一辆公车去姜店均未登记,同时还存在未执行“三定点”、未实行“一车一卡”、公务用车未涂标记等问题;2023年10月2名职工购买火车票、汽车票未使用公务卡支付。
整改措施:(1)因机构改革,需重新上报三定方案,经编办审核后,将严格按照新制定的三定方案重新设定科室(2)加强公务卡结算工作的要求,严把公务卡结算审核关。(3)公务用车进行标记喷涂,执行“三定点”要求,完善车辆使用制度,建立公车使用登记表。下一步严格规范公车使用制度。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2025年5月,车辆维修、车辆加油、车辆保险已全部按照“三定点”的要求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高唐县官道街南首路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635-3951606;邮政信箱:252800;电子邮箱:gtjkzx@lc.shandong.cn。
中共高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部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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