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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交通
2020-06-05
2020-06-05
高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0〕14号
有效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唐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唐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各类企业研发机构,构建国家、省、市、企业自建多层次研发机构体系,力争到2021年实现全县现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2020年,新建规上企业研发机构69家;2021年,新建规上企业研发机构48家(建设目标根据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适当调整)。
二、建设任务
(一)大力推进企业自建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结合自身需求与性质、行业特点、产业链分工及发展需求,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设备、有项目、有制度”的标准,自建各类工程中心、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中试车间、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基地等研发机构。实现研发机构从“0”到“1”的提升,力争到2021年实现全县现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二)大力培育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依托现有研发基础和平台,鼓励企业持续加大投入,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标准开展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定省级研发机构,积极推动现有省级研发平台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力争我县在国家级研发平台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
(三)加强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加大对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联合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建设标准
企业研发机构应为企业内部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具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建立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开展研究开发和技术革新活动。
企业研发机构按照大、中、小型企业〔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标准划分〕分类建设,建设标准如下:
(一)大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营业收入≥40000万元)研发机构建设标准:研发机构人员10(含)人以上;研发仪器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研发项目(课题)不少于5个。
(二)中型企业(300人≤从业人员<1000人,2000万元≤营业收入<40000万元)研发机构建设标准:研发机构人员5(含)人以上;研发仪器设备原值50万元以上;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研发项目(课题)不少于3个。
(三)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营业收入≥2000万元)研发机构建设标准:研发机构人员3(含)人以上;研发仪器设备原值20万元以上;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研发项目(课题)不少于1个。
(四)企业与至少1家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并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
四、研发机构建设模式
(一)企业单建模式。单个企业独自创设专属的研发机构,包括在厂区内设立或异地创建的技术(工艺)研发部门,符合研发机构建设标准。
(二)多企联建模式。两家以上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独立的研发实体,开展共享型技术研发或技术引进应用等活动。按参建企业数平均计算,其场所面积、设备原值、研发投入比例应不低于建设标准。
(三)产业共建模式。依托聊城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机构,组建专家服务团,专家服务团或专家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为缺乏单建研发机构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技术赋能。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应具有市级以上认证。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组成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工作专班,协同推进该项工作。开发区、各镇街要切实承担起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的主体责任,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数据摸查。开发区、各镇街要认真开展核实工作,全面准确掌握辖区规上大中小型工业企业数量、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等基础数据,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政策支持。引导企业积极争取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对按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企业以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市财政按照不重复支持的原则,对研发机构初次通过市、县审核确认的企业,按照大型企业20万元、中型企业10万元、小微型企业5万元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按照《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聊办发〔2019〕3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9〕1号)以及《中共高唐县委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发〔2019〕12号)文件规定,给予资金奖励。今后对研发机构运行良好的企业在申报科技专项时予以优先支持。
(四)组织认定核查。开发区、各镇街于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审核及申报工作。县工作专班汇总后报市工作专班组织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或组织专家根据建设标准等内容进行认定。
(五)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定期报表统计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工作专班加强指导督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任务。
附件:1.高唐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已建成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名单(20家)
3.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建设目标
附件1
高唐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主 任:王会忠 副县长
副主任:郭洪斌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沈 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李风忠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乔桂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士云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曹金义 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相东明 县城调队队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沈军同志担任,其他组成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指派参加。
附件2
已建成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名单(20家)
序号 | 企业名称 | 属地 |
1 |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县直 |
2 | 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 | 县直 |
3 | 山东泉林嘉有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县直 |
4 | 山东奥克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县直 |
5 | 山东天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县直 |
6 | 山东光明工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县直 |
7 | 山东超越纺织有限公司 | 县直 |
8 | 山东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9 | 山东高唐永旺食品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10 | 聊城昌佳变电设备有限公司 | 鱼邱湖街道 |
11 | 山东高唐蓝山和美食品有限公司 | 鱼邱湖街道 |
12 | 山东泉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鱼邱湖街道 |
13 | 山东智德纺织有限公司 | 汇鑫街道 |
14 | 山东中探机械有限公司 | 汇鑫街道 |
15 | 山东九路泊车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人和街道 |
16 | 聊城好佳一生物乳业有限公司 | 人和街道 |
17 | 山东和兴面粉有限公司 | 姜店镇 |
18 | 山东天泰钢塑有限公司 | 姜店镇 |
19 | 山东鑫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三十里铺 |
20 | 聊城澳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固河街道 |
附件3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建设目标
属地 | 规上企业数 | 已建成企业数 | 新增覆盖企业数 | |
2020年 | 2021年 | |||
县直 | 29 | 7 | 12 | 10 |
开发区 | 12 | 2 | 6 | 4 |
鱼邱湖街道 | 14 | 3 | 6 | 5 |
人和街道 | 11 | 2 | 5 | 4 |
汇鑫街道 | 15 | 2 | 7 | 6 |
三十里铺镇 | 10 | 1 | 5 | 4 |
清平镇 | 9 | 5 | 4 | |
赵寨子镇 | 2 | 2 | ||
姜店镇 | 6 | 2 | 4 | |
琉璃寺镇 | 10 | 5 | 5 | |
杨屯镇 | 6 | 3 | 3 | |
梁村镇 | 3 | 3 | ||
尹集镇 | 6 | 3 | 3 | |
固河镇 | 4 | 1 | 3 | |
合 计 | 137 | 20 | 69 | 48 |
注:建设目标根据上年度规上工业企业数量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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