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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6713901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6-29

发布机关:

高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标题: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政办字〔2020〕16号

有效性:

失效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29 00:00来源:高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高唐县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唐县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抢抓5G发展机遇,加快5G网络规模部署和商用步伐,促进5G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87号)以及《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抢抓5G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县主城区以及重点应用区域5G规模组网和商用,在产业升级、民生服务、城市管理等领域开展5G融合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积极培育5G产业,率先打造5G先锋县,赋能高唐经济社会发展。

到2020年底,建成5G基站80处,实现县城区以及工业园区重点区域5G信号优质覆盖。 

到2023年底,力争建成5G基站800处以上,实现县城区5G信号连续覆盖,并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在产业园区(聚集区)、工业制造、文体旅游、交通、医疗教育、现代农业、城市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打造5G场景应用6项以上,全县5G及相关产业规模达8亿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5G网络建设。

1.编制基站建设专项规划。制定5G基站建设专项规划,将5G站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在规划过程中,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指南的通知》(工信部无〔2019〕136号)规定,5G基站的设置、使用不得对同频及临频段已依法设置、使用的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按照《山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规定,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建设空间和用电容量,保障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铁塔聊城分公司高唐办事处;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中国联通高唐分公司、中国移动高唐分公司、中国电信高唐分公司、山东广电公司高唐分公司,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资源共建共享。在符合安全的前提下,铁路、高速等交通枢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公共资源要向5G基站建设开放。统筹基站及室内有(无)源分布系统建设,不得收取基站租赁、资源占用等费用,加快推进县城核心区、重要功能区、重要场所的5G网络室内(外)部署。(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中国铁塔聊城分公司高唐办事处;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中国联通高唐分公司、中国移动高唐分公司、中国电信高唐分公司、山东广电公司高唐分公司,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降低基站运维成本。将符合条件的5G基站纳入电力市场交易。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转供电单位收取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在用电申请、电力增容和直供电改造上为5G网络建设提供最大便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基站建设运行过程中强制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费用。除配合建设增加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费用外,公共场所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强制收取租金。(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铁塔聊城分公司高唐办事处;责任单位:国网高唐县供电公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中国联通高唐分公司、中国移动高唐分公司、中国电信高唐分公司、山东广电公司高唐分公司,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基础设施保护。加强5G基础设施保护和5G频率保障,依法惩处盗电、偷电等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因征地拆迁或城乡建设造成铁塔、基站、管线、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改动、迁移和损坏的,征收或工程主管部门要根据先建后拆和成本补偿原则,给予合理补偿并明确迁改路由。(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中国铁塔聊城分公司高唐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中国联通高唐分公司、中国移动高唐分公司、中国电信高唐分公司、山东广电公司高唐分公司,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5G应用试点示范。

1. 5G+产业园区(聚集区)。在工业园区、双创示范基地等区域,推动5G、NB-IoT等技术与园区综合运营、交通服务、生产服务、安全管控等的融合应用,全方位提升产业园区(聚集区)智能化管服水平。积极推进产业园区落地标杆示范案例,到2023年,打造5G+产业园区(聚集区)场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1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大数据信息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 5G+工业制造。以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为导向,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绿色化工、纺织服装、食品等行业企业开展5G融合应用,支持企业运用5G技术对装备和管理方式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建设5G工业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加快培育基于5G的跨行业跨领域以及行业级、区域级、企业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工业制造示范场景,到2023年,培育5G产业及行业应用试点示范企业1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大数据信息中心)

3. 5G+文体旅游。依托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A级景区等区域,开展5G+VR、5G+AR、5G+AI等5G智慧文体旅游系列应用,开发文体旅游产品,推进旅游精准营销和智能化管理。支持制作超高清电视节目,推动5G在游戏、动漫、电影等领域的应用。积极推动4A级旅游景区5G+文体旅游标杆案例落地。到2023年,打造5G+文体旅游场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1个以上。(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大数据信息中心)

4. 5G+智慧农业。依托山东丰耕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搭建基于5G的智慧农业管理平台,通过线上营销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开展基于5G网络的智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实现对种植(养殖)环境指标的实时精准监测和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推广农机、农产品加工等5G智能装备应用,实现生产、加工全过程可追溯。到2023年底,打造5G+智慧农业场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1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大数据信息中心)

5. 5G+智慧医疗。以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为依托,开展基于5G的远程会诊、远程救护车急救、手术现场直播等5G应用。到2023年,打造5G+智慧医疗场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3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大数据信息中心)

6. 5G+智慧教育。在具备条件的学校、教育机构、培训场所,开展基于5G的远程互动教学、虚拟现实沉浸式教学、人工智能教学评测和校园智能化管理等试点,实现特殊场景的模拟演习,提升知识传递和获取效率,提高学生认知和理解效果。到2023年,打造5G+智慧教育场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1个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大数据信息中心)

7. 5G+智慧交通。加快公交、客运、铁路等重要交通枢纽5G应用建设,提升自动化调度、人脸识别、移动支付、智能安监等服务水平。结合“智慧公交”拓展,开展特殊场景下的自动驾驶及车联网应用。到2023年,打造5G+智慧交通场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1个以上。(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大数据信息中心)

8. 5G+智慧社区。建设5G+智能抄表、智慧照明、智慧停车、智慧能源、智慧家庭等场景,推动安防摄像头、门禁系统等设施接入5G网络实现互联,为智慧社区(园区)提供信息交互的基础保障,为市民创造更为丰富的5G智慧生活。到2023年,打造5G+智慧社区场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1个以上。(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信息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9. 5G+城市综合治理。推进5G+人工智能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充分应用,推广基于5G技术的行政审批、移动办公、报警联网、环境保护等系统。打造5G场景下的立体指挥系统,通过“5G+智能执法终端+高清视频实时回传+AI智能识别”开展自动巡逻、单兵智能执法、可视化应急指挥等。到2023年,打造5G+智慧政务、智慧城管、智慧生态等城市综合治理场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1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信息中心、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0. 5G+智慧电网。利用5G加强电网安全隔离与安全接入,推动5G技术在发电端、输电段、变电端、配电侧等广发应用,实现智能分布式配电自动化、用电负荷需求侧响应、高级计量、输电线路无人机巡检等功能。保障能源电力安全,提升用户供电可靠性。(责任单位:国网高唐县供电公司县大数据信息中心)

(三)加快5G产业发展。

1.支持5G研发创新。整合现有资源,联合5G产业链企业及科研院所,开展面向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依托聊城大学、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院所,基础通信运营商、骨干企业及有关机构联合建立5G产业联盟、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5G产品和解决方案,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快5G产业培育。依托我县现有产业基础,培育5G产业示范企业。组织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工业互联网等龙头企业,以及园区、孵化器、创新创业投资机构等孵化和培育一批5G应用企业。开展精准招商,积极引进、培育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引领性产业,培育5G产业发展新生态。(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大数据信息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发展5G应用软件。推动软件技术在5G领域延伸,大力发展工业软件,培育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APP。(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县级领导同志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唐县5G建设推进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县5G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开发区、各镇街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本区域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打造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制定落实政策。制定《高唐县支持5G基站规划建设若干政策》,从加强公共资源共享力度、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保障通信网络建设通行权等方面,深入落实电价优惠和公共资源开放加快推进我县5G基站建设。(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大资金扶持。从新旧动能转换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发展)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5G示范应用、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5G创新发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税务局)

(四)强化网络安全保障。建立组织严密、高效顺畅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预警机制,加强5G通信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保护。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做好5G系统定级备案、测评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

(五)加强5G人才培养。实施企业家培训培养计划,加强5G产业发展专题培训。支持校企合作,培养和招引一批具有竞争力的5G产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调度督促。建立5G基站建设月调度机制,实行清单制管理,限时落地,倒排工期,保证5G基站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铁塔聊城分公司高唐办事处)

(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宽松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对基于5G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配合协调各类媒体资源,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公众对基站辐射、环保、健康的顾虑,营造支持5G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

附件:1、高唐县5G建设推进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高唐县支持5G基站规划建设若干政策

附件1

高唐县5G建设推进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王会忠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成 员:赵志新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

        殷国颖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郭洪斌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徐   林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洪伟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沈   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庆昌   县公安局政委

        赵士军   县财政局局长

        郭文峰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姚美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崔建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希恒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道忠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浦杏军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于永峻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殷光磊   县应急局局长

        刘   磊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罗少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时雨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董旭海   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局长

        王   勇   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杜吉鹏   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

        魏   辉   中国联通高唐县分公司总经理

        郑建俊   中国移动高唐县分公司总经理

        许士勇   中国电信高唐县分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庞国栋   中国铁塔聊城分公司高唐办事处主任

        田之刚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高唐分公司经理

        赵荣涛   国网高唐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郭洪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大数据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2

高唐县支持5G基站规划建设若干政策

一、全面加强市政公共资源共享力度

(一)开放市政公共资源。坚持“开放是常态,不开放是例外”的原则,无偿开放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市政、公路等设施,3A级以上景区、重点文化场馆、公园、社区楼面等公共区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统筹基站及室内有(无)源分布系统建设,不得收取基站租赁、资源占用等费用。参照市里流程,聊城铁塔公司高唐办事处提出建设需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向各主管部门申请开放公共区域,相关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开放意见,县供电公司同步进行直供电接入设计。(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铁塔聊城分公司高唐办事处;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中国联通高唐分公司、中国移动高唐分公司、中国电信高唐分公司、山东广电公司高唐分公司以及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满足5G基站和机房建设紧急需求。对于紧急施工站点和汇聚机房,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和资源所有方在收到铁塔公司申请后3个工作日之内联合现场勘察,2个工作日之内回复建设方案,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说明情况并另行选址,复选时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对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开放的公共资源场所,相关主管单位需进行书面说明。(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铁塔聊城分公司高唐办事处;责任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

(一)加强直供电改造。落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号),2020年2月1日—6月30日,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费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的95%。推动存量及新建基站直供电改造,在供电设施审批手续、规划手续、民事工作、土地路径等方面给予高效支撑,提供便利。铁塔公司以及通信运营商提供的5G建设任务用电清单,供电公司配合做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逐步推动工作落地。(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国网高唐县供电公司、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电价监管力度。对全县各类转供电主体违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06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号)规定的,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予以处罚。(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国网高唐县供电公司、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通信网络建设通行权

(一)降低通信网络建设维护成本。对于在存量站址改造5G的情况,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开展基站升级、改造,严格履行合同中关于基站场地租赁价格的约定。除配合建设增加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费用外,公共场所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强制收取租金。建立负面清单,未按规定开放资源或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铁塔公司及通信运营商将5G基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所在位置、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名称、具体违规情况等信息按属地报至专班,予以协调督办。(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中国铁塔聊城分公司高唐办事处)

(二)加强5G基础设施保护。依法及时查处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组建联合工作打击小组,有力保障网络安全。严厉打击基站偷电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最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有关规定,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电力的行为,铁塔公司及通信运营商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基站偷电及其他破坏通信设施的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偷电清单,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偷电行为。(牵头部门:县公安局;责任单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中国铁塔聊城分公司高唐办事处)

(三)合理补偿拆迁。因征地拆迁或城乡建设造成铁塔、机房、管线等信息基础设施改动、迁移和损坏的,征收或工程主管部门要根据先建后拆和成本补偿的原则,给予合理补偿并提供迁改路由。(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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