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阶段
(一)召开全校国家助学金政策解读大会。
(二)全校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返校后收齐回执留档。
二、成立认定机构
(一)认定机构包括校级认定小组、系部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二)校级认定小组(资助管理工作小组)由学校负责人任组长,校委会成员、学工处资助成员、级部主任及学籍管理人员、财务处主任、家长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三)系部认定小组,由系部主任任组长,学籍管理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系部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五)各系部各班级填报资助评审名单报备校资助管理部门。
三、班级评议阶段
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两份(一份存档,一份县资助中心留存)、个人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报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填写《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班级认定表》,并对评议过程拍照。
照片电子版按班级整理、系部压缩上报。
四、系部认定阶段
各系部按照《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困难程度认定,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系部认定表》并对评议过程拍照,同时上报《拟申报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系部收齐评审资料纸质版,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上报: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一份、个人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照片电子版按班级整理、系部压缩上报
五、提交申请阶段
系部按照 《拟申报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汇总表》学生顺序收齐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料,完成签字程序,一生一装订后上报。学生申请资料装订顺序如下: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证明;
4.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一份;
5.个人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贫困证明资料及其他佐证资料(提供一项即可)
1.脱贫享受政策户:在助学金申请表中的申请理由中写清脱贫享受政策户(民政部门提供)
2.低保家庭:在助学金申请表中的申请理由中写清农村低保或城市低保(民政部门提供)
3.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相关部门证明复印件
4.孤儿:乡镇民政部门证明或证件复印件
5.残疾:学生或家长残疾证复印件
6.单亲:单亲证明复印件
7.直系亲属大病:近期诊断证明复印件+近期就诊收费单据复印件
8.其他困难:相关证明资料+贫困证明复印件(档次:困难学生)
9.未列事项请咨询学校学生资助部门
涉农专业班级填写《拟申报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涉农专业》,汇总表电子版发资助管理部门。
六、校级审核阶段
学校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审核会,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等文件逐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七、公示阶段
(一)学校按照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孜政楼大厅宣传栏张贴进行公示。
(二)各系部按照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系部内张贴公示并拍照。
(三)各班级按照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班级内张贴公示并拍照。
(四)系部按照以下顺序上报公示纸质资料:系部公示名单、系部照片;班级公示名单、班级公示照片;
(五)公示照片电子版按班级整理、系部压缩上报。
八、发放阶段
(一)统计享受助学金学生在校退学情况,填写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二)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及时申请学校发放。
九、春季二次评定
(一)春季学期开学后对已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进行二次评定困难等次。对于家庭不困难的考虑取消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于由于家庭突发情况导致特别困难的,由系部单独上报申请。
(二)春季学期统计享受助学金学生在校情况后,再向学校申请发放。
涉农专业班级因符合国家政策,为简化办理流程,为学生提供便捷服务,涉农专业班级填写《拟申报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涉农专业》,汇总表电子版发资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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