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新型城镇化战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进一步优化全省城镇化布局形态,提升小城镇发展质量,省政府决定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按照市有关部门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申报清平镇为县域次中心镇,制定《聊城市高唐县清平镇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69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 《山东省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编制要点》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全面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要求,紧紧围绕增强清平镇作为高唐县级次中心镇的区域中心功能,提升清平镇发展量,以创新发展为冬季,以具体项目为抓手,为清平近期发展提供遵循。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包括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范围、期限、编制依据等内容。第二部分是现状分析。从社会经济、资源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方面着手,对清平镇进行调查研究,指出发展优势与不足。第三部分是发展目标。综合分析清平镇历史文化、商贸旅游、绿色生态、加工制造和高唐县县域次中心、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等传承要素与区域功能角色,列表提出清平镇小城镇创新提升指标目标。第四部分是重点任务。为突破目前发展困境,实现既定目标,提出了五大发展战略,并分别制定相应的实施路径。第五部分是项目计划。突出项目支撑作用,结合清平发展实际,提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清单。第六部分是实施保障。组织保障、政策扶持、居民调动、跟踪监测、宣传引导等多方面为小城镇提升提供实施保障,确保方案得以有效落实。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清平镇人民政府
具体联系人:鲁磊
咨询电话:0635-69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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