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
(二)负责辖区内党建工作,领导、协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党组织,负责抓好其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调党政群各组织的活动和关系;组织开展辖区内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做好统战工作。
(三)制定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辖区内人民武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扶贫、司法、社会保障、就业与再就业工作。
(五)制定社区、村级发展规划,合理配置社区、村级资源,开展社区、村级服务,负责社区、村委会建设,指导社区、村级村民自治;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城镇管理、文明创建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科普工作;协调和管理环保、文体、教育、卫生、残联等工作。
(七)负责安排辖区内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任务,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专业管理部门在本辖区的基层工作。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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