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销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3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6号)聊城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聊就办〔2022〕4号)。
二、政策主要内容
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 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 100 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保费为 100元及以下的全额补贴。
三、适用对象
聊城市内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货运、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或所依托的平台企业、机构。
四、申报材料
( 一)新业态平台企业(机构)申报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平台企业(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2.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
3.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平台企业(机构)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为申请委托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
( 二)个人申报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2.新业态平台企业(机构)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务(服务)协议(或三方协议)或承诺书(承诺书参考样式见附件 3)。
五、申报程序
新业态平台企业(机构)和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从业人员可 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服务窗口,向平台企业(机构)住所所在地(个人向其灵活就业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1.线上申报。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申报,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 tion)。
2.线下申报。携带相关材料向企业住所所在地(个人向其灵活就业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3.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相关系统对平台企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就业、社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无误的,纳入补贴拟发放名单。
4.拨付。每季度首月对上季度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 保险补贴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履行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程序, 并在当地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新业态平台企业(机构)首次申领的,还需进行新形态灵活 就业机构登记。鼓励新业态平台企业(机构)和新就业形态灵活 就业从业人员线上申报,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上传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实现全程网办。
六、申报要求
1.从业人员年龄须为男性 16 至 60 周岁、女性 16 至 55 周岁,按身份证记载出生年月计算。从业人员须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2.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平台支付的,补贴发放到平台企业(机 构)银行账户。意外伤害保险由个人自行购买的,可由平台企业 (机构)代为申请,也可由个人直接向灵活就业地县级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平台企业(机构)代为申请的,补贴发放到 平台企业(机构)银行账户;个人直接申请的,发放至灵活就业 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可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其他银行账户。
3.同一被保险人在多个平台灵活就业、购买多份意外伤害保险的, 自然年内累计享受满 100 元补贴后不再重复给予补贴。
4.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不得与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重 复享受。基层快递网点应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 号文件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19 号)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从业人员,不得再申领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5.从业人员以在职职工身份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以及存在营业执照的不在补贴范围。
6.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补贴或者恶意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7.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聊城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
2.代为申请委托书参考样式;
3.承诺书参考样式。
附件1 聊城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发布时间:2024.02.18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新录用“五类人员”的企业、参加项目制培训人员。
政策内容:“五类人员”指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
(一)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对企业新招录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项目制培训。通过项目制培训,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和符合参加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条件的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的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先垫后补“的办法,个人或企业向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用,或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考核合格后经审核拨付补贴。
申请条件:
1、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人员符合政策内容规定条件;
2、培训机构依法设立、具备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内承接职业培训任务。培训机构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3、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考试过程等环节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电子考勤数据真实、培训、考核组织严密,无伪造证据、隐瞒事实,无乱收费等行为;
4、参训人员按规定课时参加培训,经考核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5、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经办渠道):
1、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五类人员向培训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身份证(或社保卡)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还需提供学生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申请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信息由人社部门核查。(下同)
2、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或项目制职业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或税务发票)。
3、企业(或职工个人)申领培训补贴。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录用职工参加岗前培训,企业(或职工个人)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申请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不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可由职工个人在取得证书后按本条款规定程序申请补贴。
以上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个人申请的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培训科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635-6066070
发布时间:2024.01.08
发布时间:2023.12.03
发布时间:2023.10.27
发布时间:2024.09.06
发布时间: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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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6
发布时间: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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