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大家好!日前,我县出台了《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高唐水文中心主任叶强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叶强: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叶主任,为了便于群众了解,请您介绍一下《通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叶强: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水文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更好的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22〕8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印发了《通告》。
主持人:叶主任,为了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请您介绍一下《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叶强:《通告》包含水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保护要求等3个方面的内容。
一、水文监测设施
(一)刘桥闸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1处及院落附属设施、缆道机房1处、降蒸观测场1处、水文图像设施9处、供电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4处、水准点3处、测站标志1处、护岸护坡2处、直立式水尺10根、雷达式水位计台2处、水文缆道1处、观测道路2处。
(二)李奇闸水文站:缆道机房1处、水文图像设施5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5处、测站标志1处、护岸护坡1处、直立式水尺6根、雷达式水位计台2处、水文缆道1处、观测道路1处。
(三)董姑桥闸水文站:水文图像设施2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6处、测站标志2处、护岸护坡2处、直立式水尺7根、雷达式水位计台2处、观测道路2处。
(四)后韩庄水文站:水文图像设施2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6处、测站标志2处、护岸护坡2处、直立式水尺6根、浮子式水位计2处、观测道路2处。
(五)岳李庄水文站:水文图像设施2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6处、测站标志2处、护岸护坡2处、直立式水尺6根、浮子式水位计2处、观测道路2处。
(六)高庄水位站:水文图像设施1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3处、测站标志1处、护岸护坡1处、直立式水尺3根、浮子式水位计1处、观测道路1处。
二、保护范围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基本水尺断面为基线,至上下游500米处,沿河横向以河长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为基准。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水文站房、水文缆道、观测场地、专用道路、通讯设施等周边以外30米为边界;其他设施周边以外20米为边界。
三、保护要求
(一)依法加强对水文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对划定范围内的水文测验河段、测报设施、测量标志、观测场地、站房、道路和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擅自使用,不得干扰水文监测。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义务,不得从事有碍水文测验作业的活动。
(三)对划定范围内需要搬迁水文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影响水文监测功能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水文部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水文设施的搬迁、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叶主任的详细讲解,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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