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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26697534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成文日期:

2022-11-18

发布日期:

2022-11-18

发布机关:

高唐县人民政府

标题:

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

发文字号:

高政字〔2022〕10号

有效性:

有效

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
时间:2022-11-18 00:00来源:高唐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文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228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将依法划定的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水文监测设施

(一)刘桥闸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1处及院落附属设施、缆道机房1处、降蒸观测场1处、水文图像设施9处、供电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4处、水准点3处、测站标志1处、护岸护坡2处、直立式水尺10根、雷达式水位计台2处、水文缆道1处、观测道路2处。

(二)李奇闸水文站:缆道机房1处、水文图像设施5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5处、测站标志1处、护岸护坡1处、直立式水尺6根、雷达式水位计台2处、水文缆道1处、观测道路1处。

(三)董姑桥闸水文站:水文图像设施2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6处、测站标志2处、护岸护坡2处、直立式水尺7根、雷达式水位计台2处、观测道路2处。

(四)后韩庄水文站:水文图像设施2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6处、测站标志2处、护岸护坡2处、直立式水尺6根、浮子式水位计2处、观测道路2处。

(五)岳李庄水文站:水文图像设施2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6处、测站标志2处、护岸护坡2处、直立式水尺6根、浮子式水位计2处、观测道路2处。

(六)高庄水位站:水文图像设施1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3处、测站标志1处、护岸护坡1处、直立式水尺3根、浮子式水位计1处、观测道路1处。

二、保护范围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基本水尺断面为基线,至上下游500处,沿河横向以河长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为基准。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水文站房、水文缆道、观测场地、专用道路、通讯设施等周边以外30为边界;其他设施周边以外20为边界。

三、保护要求

(一)依法加强对水文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对划定范围内的水文测验河段、测报设施、测量标志、观测场地、站房、道路和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擅自使用,不得干扰水文监测。

(二)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1.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2.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3.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4.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三)对划定范围内需要搬迁水文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影响水文监测功能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水文部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水文设施的搬迁、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附件:1.各水文站位置一览表

      2.各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平面图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2211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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