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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15260002/2021-26714207

发布日期:

2021-07-29

发布机关:

高唐县人民政府

标题: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局长徐启静解读《高唐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局长徐启静解读《高唐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时间:2021-07-29 16:52来源:高唐县人民政府

问:事项目录编制依据是什么?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问:事项目录编制过程是怎么的?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县司法局1月份下发了《高唐县司法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明确了报送范围和报送要求,面向开发区、各镇街以及县直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各部门(单位)共报送建议事项9项,县司法局进行了审核研究,并向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拟定了需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项,形成了《高唐县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最终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项,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编制了《高唐县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问:事项目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中心大局,以落实战略部署、保障服务民生为重点,包括”高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中共高唐县委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高唐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高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与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建设”相关4项。通过编制目录,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现“可视化”的计划管理,决策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得以明确,从源头上确保决策事项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得到有效监督,有利于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问:根据事项目录,下一步工作计划是什么?

各单位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一)关于决策事项程序。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关于目录管理调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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