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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21-07-28
2021-07-29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唐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高政发〔2021〕8号
废止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效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编制了《高唐县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承办单位要妥善保管,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高唐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高唐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高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 | 县发展改革局 |
2 | 中共高唐县委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 县农业农村局 |
3 | 高唐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 | 高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与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建设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该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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