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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15260002/2022-26715548

发布日期:

2022-03-13

发布机关:

高唐县人民政府

标题: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财政局局长赵士军解读《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县以下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财政局局长赵士军解读《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县以下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3-13 09:24来源:高唐县人民政府

2022年312日,县财政局赵士军局长就《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县以下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问:关于调整和完善县以下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赵士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2号文件财政预算管理等事项的通知》(鲁财预〔2019〕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为适应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解决县镇间财力均衡度不高等问题,加快实现我县“加速崛起、再塑辉煌”的发展目标,县财政局起草了《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县以下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

问:此次体制调整的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赵士军:此次体制调整的主要原则是: 健全收入分享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和健全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总体目标是进一步理顺县以下财政分配关系,激发各镇(街)发展力和潜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关于调整和完善县以下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赵士军:主要内容分为五个方面:

(一)健全收入分享机制,建立上台阶激励机制

1.以镇(街道)2019—2021年地方税收收入平均数为基数,自2022年起,比基数增长部分,县与镇(街道)按照3:7的比例分成。

2.对地方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街道,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地方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镇,分别给予30万、5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继续执行原街道定额上解政策。

(二)健全基本支出保障机制和县级统筹约束机制

4.健全县对镇(街道)均衡性转移支付动态调整机制,促进镇(街道)间财力均衡;按照“保基本、补缺口”的原则,加大对困难镇(街道)的补助力度,对三保支出年度有缺口的困难镇(街道),给予一次性补助,确保“三保支出”需求。

5.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管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镇(街道)继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镇(街道)地方财政收入全额缴入县级金库,统一管理。镇(街道)工资与县直同步调拨资金、同步发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点对点”调拨。

6.除工资类、专项转移支付外的其他资金,由县财政结合镇(街道)可用财力和库款情况,优先保障超收镇(街道),按月拨付调度资金,原则上不再超财力拨付。以前年度超拨调度资金,视财力情况逐步消化。

7.大力支持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和服务业发展,坚持“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和标准,促进县域经济稳定、有序发展,切实杜绝影响经济秩序的行为,并从体制上予以保障和约束。

(三)建立“三区共建”保障机制,支持飞地经济发展

8.县城规划区外的土地出让收入,除土地征、迁等成本支出和必需的各项计提外,全部拨付镇(街道),支持镇(街道)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新型工业集聚区、美丽乡村居住区建设。

9.镇(街道)引进落地到开发区的企业,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执行。

(四)完善县对开发区管理体制

10.按照《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开发区加快发展,开发区参照镇(街道)管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除上解上级和专项收入外,全部用于开发区发展。

11.继续将开发区作为特殊预算单位进行财政财务管理,实行收支独立核算,适时强化开发区独立核算主体地位,充分赋予开发区理财自主权。

12.开发区辖区内的土地出让收入(除房地产开发外),除土地征、迁等成本支出和必需的各项计提外,剩余部分安排开发区用于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方面支出。

(五)明确新增重大民生支出负担比例

13.新增重大民生支出,除上级转移支付外,剩余部分实行镇(街道)分类负担的办法,一类:鱼邱湖街道、汇鑫街道、人和街道,自行负担;二类:其余9个镇,县本级负担50%,各镇负担50%。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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